索引号: 001008006002024/2025-15521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成文日期: 2025-02-18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2-19 14:5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相关规定,现将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一是完善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机制。局党组会议专题部署,要求将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和能力建设贯穿于全局工作始终。明确局长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为分管及具体责任人,由政策法规科牵头督促协调。二是强化领导干部学法。坚持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重大决策专题学法等制度。2024年以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8次,涉及《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

(二)强化思想引领,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全局上下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全体生态环境职工干部在思想和行动上统一到绿色发展法治先行的方向上来。2024年以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多次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教育、全面从严治党等重要论述;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干在实处 勇立潮头——习近平浙江足迹》等学习资料;紧扣热点开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培训和研讨活动。

(三)实施改革赋能,助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专项执法行动和日常执法检查相结合。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交叉执法、非工作时间抽查等方式,实现责任全覆盖、管理无死角,2024年抽查企业4082家次。二是开展“绿剑2024”专项执法行动。加强部门联动、属地协作,精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累计立案196件,作出行政处罚145件,处罚金额约862万元,涉嫌刑事移送公安3件5人。三是抓案件源头治理。完善案件自查、抽查、通报、考核等机制,切实提高案件质量。2024年完成案卷自查、集中评查106件,法制审查106件,整改案卷65件。四是落实执法“正面清单”和轻微不罚制度。对40家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严格落实轻微不罚、首违不罚等执法措施,办理不予处罚案件24件,免予处罚107万余元。

二、存在不足和原因

(一)执法办案质量有待提升。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案卷通报情况,我局案卷质量不高,反映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不足、对法律条款理解不到位,内部审核需进一步加强。

(二)基层执法人员配置有待加强。诸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不足仍然是老大难问题,“案多人少”“事多人少”的矛盾尚未得到较好解决。

三、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增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决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列入干部职工例会集体学习内容。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通过领导干部领学、宣讲解读等方式,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分析和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能力。

(二)推进依法行政,助力建设现代法治政府。持续健全优化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的依法行政工作体系,进一步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等制度规定,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监管。进一步发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在推进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行政中的抓手作用,强化监督考核。

(三)优化执法方式,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强化执法专项行动,以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为抓手,全面排查大气、污水、固废等环境污染问题,严查环境违法行为,推动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提升办案质量,通过典型案例讲解、执法技巧经验交流、案件互审互评等形式,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