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石壁水库电站诸暨市石壁水库电站报废重建(增效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石壁水库电站位于诸暨市陈宅镇石壁湖村,电站于1966年建成,同年10月并网发电,为坝后式电站。引水隧洞洞长315.50m,进口底高程70.0m,出口中心高程60.65m。石壁水库集水面积108.8km2,水库总库容为11015万m3,其中有效库容5478万m3,拦河坝为粘土心墙砂壳坝,大坝坝顶高程为106.0m,最大坝高45.5m,坝顶宽9.5m。是一座以防洪为主,结合灌溉、发电、养鱼等综合利用的大(2)型水利工程,是浦阳江流域防洪骨干工程之一。石壁水库直接保护诸暨市区和浙赣铁路的防洪安全,保护人口35万人,保护农田面积23万亩,灌溉面积8.57万亩。1993年石壁水库电站进行改造,增容至2台800kW及1台320kW的规模,使得电站总装机容量增加至1920kW。2014石壁水库电站年进行报废重建,对水轮机组及升压设备等进行更换,重建后安装两台HL-WJ-74型和一台HL-WJ-55型水轮机,装机容量增容至2台900kW及1台400kW的规模,使得电站总装机容量增加至2200kW,设计多年平均发电量542万kW·h。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名称 | 坐标/m | 保护对象 | 保护 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
X | Y | |||||||
声环境 | ||||||||
居住区 | 242556.05 | 3264694.68 | 石壁湖村 | 约1309人 | 一类区 | NW | 136 | |
地表水 | ||||||||
石壁水库 | 254366.24 | 3281969.46 | 水库 | 饮用水源鱼类等 | Ⅱ类 | S | 221 | |
璜山江干流 | 242678.20 | 3264669.93 | 河流 | 鱼类等 | Ⅲ类 | N | 相邻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一)废水
项目实施后需要值班管理人员2人,电站内不设食宿,员工生活污水利用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接入石壁湖村污水处理终端。
(二)废气
项目无废气产生,因此营运期对周围环境空气无影响,周围环境空气质量能维持现有等级,满足功能要求。
(三)固废
营运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日常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当地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因此项目固废基本得到妥善处理。
(四)噪声
该项目噪声设备主要为发电机等设备运行噪声,设备运行时厂界四周环境质量现状基本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区标准,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一)废水
严格按照“清污分流”原则实施,设置污水排水管、净下水和雨水排水管网。
(二)废气
项目无废气产生。
(三)固废
生活垃圾由专人收集后集中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噪声
选择低噪声型号设备,对产噪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等布置在远离厂界一侧,并做好基础减振工作;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与维护;厂界围墙采用实墙并种植高大茂密的树木,车间与厂界间设置绿化带,以降低感觉噪声。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诸暨市石壁水库电站诸暨市石壁水库电站报废重建(增效扩容)工程位于诸暨市陈宅镇石壁村,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要求,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风险防范措施,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建设不违背“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的约束,且没有制约本工程建设的环境问题。本项目不会对流域水质造成不利影响,水质可以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和水功能区要求,下泄水也满足坝址下游河道生态环境用水及下游生产、生活取水要求,不会造成脱水河段和对农灌、水生生物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涉及移民,不会带来外来物种入侵或扩散。要求按相关导则及规定要求,制定相应的生态、水环境等跟踪监测计划。项目符合环保审批的各项原则,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已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查阅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要,查阅环评文件简本时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审批该项目的环保主管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5-80727109
建设单位:诸暨市石壁水库电站
联系人: 吕旭明 联系电话:13706857922
环评单位: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工 联系电话:13357581039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及周围相关企事业单位。
主要事项:会将所回收的反馈意见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认真考虑公众意见;或者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有关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进行审议,判断其合理性并提出处理建议;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0年6月3日~2020年6月16日
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审批科室的联系方式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5-80727109 0575- 80727112(传真)
十一、在报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公众可在环评报告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在环评单位进行公开供查阅。
诸暨市石壁水库电站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