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澳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高效翅片式温控设备智造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 概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链接 |
1 | 浙江澳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高效翅片式温控设备智造项目 | 姚江镇山汀村、渔江村 | 浙江澳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5280万元,形成年产翅片式换热器18万套、铜管、铝箔材料3万吨、钣金件4万套及制冷设备5万套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1、废气:油雾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脱脂油雾废气经水喷淋+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集气罩处理后排放,切割烟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天然气燃气废气达到《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相关排放限值;喷塑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固化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放,喷涂废气经水帘预处理+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有组织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执行表6相关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及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2、废水:(1)项目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房屋面和道路雨水经厂区现有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2)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诸暨市海东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环境。(3)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废水排放口设置采样口,设立明显的排污标志牌;雨水排放口设置标志牌。 3、固体废物:(1)金属角料及屑、不合格件、废焊料焊渣、废百洁布、废包装材料、废旧报纸、废布袋、粉尘收尘经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喷塑挂钩委托外协单位处置后回用于喷塑。(2)含切削液金属屑打包后委托金属冶炼公司处置;废切削液、废包装桶/袋、废抹布及劳保用品、废过滤棉/网、废活性炭、漆渣、废油、废油桶、废机油、污泥、废液压油、喷枪清洗废水、电极清洗废水、槽渣、浮油贮存在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暂存和转运,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无害化处置。(3)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每天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无害化处置。 4、噪声:(1)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设备选购时应选用先进的、低噪声、高效设备;(2)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在生产车间的中间;(3)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或基础;(4)生产时不能打开门窗;(5)日常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 | 详见环评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80721376 传真:80721376
通讯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暨东路58号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