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诸暨市城北开发区独立储能示范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 概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链接 |
1 | 诸暨市城北开发区独立储能示范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 | 诸暨开发区新亭路至北三环路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绍兴供电公司 | 项目投资76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城北储能电站T接红大(红联~大侣)1D34线110kV单回架空线路;现有线路红大1D34线15号~19号塔段导地线更换及调整架设。 | /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电磁环境:运行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声环境:在设备选型时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 大气环境:施工前场地四周应先行设置围挡,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物料、弃土渣堆放和运输的监管,减少扬尘污染。 水环境:架空线路运营期无废污水产生,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影响。 固废:架空线路运营期无固体废弃物产生,对外环境无影响。 | 详见环评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80721376 传真:80721376
通讯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暨东路58号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