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政策】关于印发《诸暨市养老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5-03-25 16:0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浙江省养老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以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为目标,开展生活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特制定《诸暨市养老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诸暨市财政局      诸暨市民政局

2024年6月20日

诸暨市养老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生活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主要对象是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2024年计划完成110户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附件1)。

实施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应坚持失能优先,根据老年的身体状况和急需程度,优先对失能老年人家庭实施改造。坚持突出重点,结合老年人身体情况,重点解决老年人在如厕洗澡、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最基本、最迫切的需求,做到先施工改造,再配置辅具,让必备功能的生活设施更加安全、便利。坚持尊重意愿,改造与否由老年人家庭自己决定,不强制实施,不做违反老年人意愿的事。坚持因地制宜,从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根据老年人居住的房屋条件进行有效改造,“一户一策”因地制宜加快推进。

二、改造标准及内容

居家适老化改造聚焦老年人安全、健康等功能性需求,选择适配性产品,组成不同场景居家环境的产品服务包,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五个方面功能,区分基础改造服务包和拓展改造服务包。基础改造服务包8项内容,为必备功能。拓展改造服务包12项内容,根据老年人家庭自愿选择,超出补助标准的费用由个人承担。改造项目应以施工类为主,适量配置康复辅助器具,不得以添置一般性家具代替适老化改造,确实需要的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解决。每户家庭改造费用根据评估和实际情况确定,补助标准不超过6000元/户。

(一)如厕洗澡安全。卫生间、浴室地面防滑处理,配备坐便器、洗澡椅,安装扶手等,降低意外风险。

(二)室内行走便利。实施出入通道无障碍改造,室内墙体安装扶手(抓杆),加装夜间照明装置等,便于老人行走。

(三)居家环境改善。对锈蚀水管、老化裸露用电线路改造等,改善居住环境。

(四)智能监测跟进。安装物联网门磁监测系统、紧急呼叫系统、燃气监测报警器等,加强老年人安全监护。

(五)辅具器材适配。适配与无障碍改造有关的辅具器材等,适应居家生活。

三、工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生活困难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持老年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提交《诸暨市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2)。

(二)资格审核。镇乡(街道)接到村(社区)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天内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将筛选出的人员名单在其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市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核准认定实施对象。适老化改造对象家庭应对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凡是租赁房屋(不含廉租房、公租房)、房屋近2年内需拆迁、确实不具备改造条件和危房的,已列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不予改造。

(三)评估设计。改造服务机构入户对确定实施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家庭按照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0〕107号)文件要求进行能力评估,同步进行需求评估(附件3),得出评估结论,提出改造方案。并填写《诸暨市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方案确认表》(附件4),经老年人家庭或村(社区)确认签字后,由镇乡(街道)审核并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四)改造实施。改造服务机构根据改造方案,按标准实施改造。各镇乡(街道)、村(社区)协同老年人家庭负责做好施工过程跟踪与监督,保证适老化改造进度和质量。改造完成后,改造服务机构要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填写《诸暨市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前后比对档案》(附件5),保留完整的改造信息,包括竣工图、安装成果说明、完整清晰的改造后图片等资料。

(五)项目验收。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会同镇乡(街道)、村(社区)及改造户实地验收评估,填写《诸暨市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验收表》(附件6)。验收结果作为费用结算和补贴依据,改造资金应区分产品费用和改造安装费用,不得将改造安装费用充抵进入产品费。老年人家庭与改造服务机构签署设施维护和安全使用协议,质量维护期不低于2年。市民政局按不少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

(六)信息建档。改造服务机构将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材料、改造方案确认表、改造前后图片比对档案等资料,验收机构将改造验收表等相关资料,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进行电子化、信息化归档整理,经镇乡(街道)审核、汇总,报送至市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居家养老是绝大多数老年人的选择,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对于提升居家养老质量,释放新兴消费、培育经济动能具有重要意义。各镇乡(街道)要高度重视,对适老化改造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同时要积极支持和指导改造服务机构的工作,并发挥村(社区)、老年人家庭和改造服务机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快监管,积极推进。各镇乡(街道)要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管,严把质量关,确保设施改造使用安全、质量可靠、经久耐用,避免改造工作中出现重复返工和“改造非老年人所用”,甚至是豆腐渣工程等情况。严格按时间节点扎实推进落实,7月6日前上报《2024年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名单摸排情况表》(附件7),9月底应当完成75%的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11月底必须100%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乡(街道)、村(社区)要大力宣传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重要意义,做好对老年人家庭及其邻里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社会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为适老化改造营造良好的社会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