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1/2025-164198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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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3-24 |
【“1+9”政策】诸暨市加快推进“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确保粮食安全,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现就加快推进“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持续抓好粮食生产稳定
(一)继续实施规模种植补贴。对全年种植稻麦油(复种)、一季旱粮、“三园”地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面积50亩(含)以上的规模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160元/亩的补贴。
对种植早稻且复种连作晚稻,按连作晚稻面积,在规模种植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亩不低于100元的补贴。再生稻再生季面积不予补贴,只享受一季(早稻)面积补贴。
继续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和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扶持政策。
(二)推进绿色生态种植。对购买施用纳入我市补贴配方肥品种的,给予500元/吨的补助。
二、推进农业“双强”行动
(三)推进农业“机器换人”。对机插水稻面积100亩及以上的生产主体,按实际机插面积,给予50元/亩的补贴。
(四)强化科技合作。对举办省级(含)以上、绍兴市级现场会的,分别给予承办主体每次5万元、2万元的奖励。
三、深化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培育
(五)继续加大“西施石笕”茶公用品牌建设力度。具体细则另行制订。
(六)继续支持香榧特色产业发展。具体细则另行制订。
(七)支持林业产业发展
1.建设油茶标准化示范基地。对按照《浙江省主要经济林树种生态高效栽培技术手册》、《浙江省油茶新种与低产林改造技术指南》要求,对新种植油茶集中连片50亩(含)以上,且当年度成活率在90%以上的标准化示范基地,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不超过1500元/亩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连片面积30亩以上的低产低效油茶林进行改造,达到验收标准的,按种植面积给予不超过500元/亩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2.建设“千村万元”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对集中连片种植林下中药材300亩(含)以上,当年度成活率90%以上,并按《全省“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工程核查验收方案(试行)》要求通过验收的单位,按不超过1000元/亩给予补助,单个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新认定为省级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的,每个奖励5万元。
3.建设美丽林相。对重点区块,通过实施森林抚育、补植珍贵彩色树种等技术措施,按标准建设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美丽林相的,按实施面积给予500元/亩补助,单个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建设珍贵树种基地。对新建连片100亩以上珍贵树种基地的,按实际建设面积给予1500元/亩的补助,单个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鼓励开展义务植树、绿化造林。对县(市)级党政领导义务植树点每个补助8万元;对新获得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命名的森林城镇,给予每个20万元奖励(其他按同年度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6.支持林区道路建设。对连片竹林300亩以上,木本油料、林下经济产业等连片100亩以上的集中经营区,按要求合法建设林区道路的,给予沙石路5万元/公里的补助。对路面硬化并列入省级建设计划的,按省补标准执行。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八)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新建食用农产品二维码合格证的主体,给予每个0.5万元的奖励;对在“诸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中当年农产品合格证使用量在前10位的主体,给予每个0.5万元的奖励。
(九)农机具安全检验。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全市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重点机具开展免费实地检验,每台检验服务补贴不超过290元。
(十)建设森林防火体系。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承担森林火情处理、森林火灾扑救队伍购置森林消防装备(设备)的,按实际采购金额整数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新建或修缮森林防火蓄水设施的,按决算投资额的9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新建或修建林火阻隔系统(防火应急道路、生物防火林带等)的,按决算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一)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对按要求完成年度除治任务的镇乡(街道)和相关除治责任单位,按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予以补助。
五、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十二)支持大学生创业创新。对符合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要求的,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补助。
(十三)推动“土特产”展示展销。对市级以上农口、林口部门统一组织的农产品、林产品展示展销活动,除展位费由政府承担外,对参加省内展销活动的每家参展企业给予0.2万元补助,对参加省外展销活动的每家参展企业给予0.4万元补助。
六、拓展金融惠农渠道
(十四)开展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贴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农信担保业务的贷款,按照2%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
(十五)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继续实施中央、省定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广茶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叶菜成本价格保险、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等绍兴地方特色农业险种试点;完善实施诸暨地方特色保险。继续开展政策性农机综合保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险、香榧高温干旱气象指数保险、香榧古树保险及高粱种植保险等5个诸暨地方特色农业政策性保险,分别给予保费70%-90%不等的补贴。
七、附则
1.本政策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各类农业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以及镇乡(街道)等基层组织。
2.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3.对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兑现;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4.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本政策。
5.本政策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担。原政策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已依据原政策启动奖励资助程序,但未兑现完毕的,按原政策继续执行。本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涉及本政策的条款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