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4期)
近期,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5家市场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4330681310035703的毛桃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陶朱济能水果店经营的毛桃,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12月11日向诸暨市陶朱济能水果店直接送达了编号FC24112813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毛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当事人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免于处罚。
二、抽样编号为DBJ24330600002742333ZX的柿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草塔兴祥食品商店经营的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日落黄、 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12月13日向诸暨市草塔兴祥食品商店直接送达了编号SPCL202400226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柿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于销售食品添加剂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当事人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免于处罚。
三、抽样编号为XBJ24330681310035814的长青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百联超市有限公司诸暨江藻店经营的长青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12月17日向浙江百联超市有限公司诸暨江藻店直接送达了编号SPHN202402142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长青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当事人履行了规定的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免于处罚。
四、抽样编号为XBJ24330681310036124的龙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百联超市有限公司诸暨牌头店经营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12月19日向浙江百联超市有限公司诸暨牌头店直接送达了编号SPHN202402268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龙眼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于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当事人履行了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免于处罚。
五、抽样编号为XBJ24330681310036171的高粱白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仙湖酒厂生产的高粱白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12月26日向诸暨市仙湖酒厂直接送达了编号FC24120140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高粱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于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0元;2、罚款3000元。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