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义新欧(诸暨)枢纽港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集疏运道路三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5-04-17 10:5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科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项目

概况

公众参

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评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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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新欧(诸暨)枢纽港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集疏运道路三

姚江镇、次坞镇

诸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190463.82万元,项目起点连接G235国道,终点连接柯诸高速,全长约16.39km,采用主干路技术标准,双向四车道,整体式路基宽度24.5m,分离式路基半幅宽度12.25m,设计速度80km/h,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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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施工期: 生态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应将占用农田的表土层(约30cm厚,即土壤耕作层)剥离,并在临时用地范围内适当位置进行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拦挡和覆盖措施,防止雨淋造成养分流失,以便用于后期的绿化和土地复垦;尽量避开雨季,沿线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等临时设施四周设置围护、截水沟和沉砂池,堆土场、临时堆场坡面应覆盖防尘布,以减少水土流失;施工便道、临时施工设施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随意占用农田;施工完成后尽快完成临时占地复耕复植等生态恢复工作。 地表水:对汽车、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在场地四周、物料临时堆场的边沿应设导水沟,堆场上增设覆盖物,尽量不露天堆放贮存;易流失施工建筑物料堆放尽量远离河道;施工人员尽量利用周边农居已建生活设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周边水体。 大气环境:临时堆料场等采用编织覆盖减少扬尘;施工场地、运输道路、临时堆场等定期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出入口、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和加工场地硬化;土方开挖阶段增设车辆自动冲洗装置,运输车辆冲净且密闭后方可出场;土方开挖、现场破拆、切割作业时采取洒水、喷淋、雾炮等降尘措施;水泥拌合站采样密闭料仓、密闭拌合楼等措施,水泥料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经布袋处理达标后排放。 声环境: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场地中间位置,远离敏感目标;夜间禁止(22: 00~次日6: 00)施工,因工艺要求必须夜间施工时,应报相关部门审批并告示周边民众;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靠近居民点和学校路段施工,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尽量避开居民休息和学习时间;临近居民集聚区等路段的施工作业场地设置临时不低于2.5m的固定式硬质围栏;施工运输线路尽量避开集中居住区和学校,严格按照规划好的路线行驶,路过村庄时应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表土用于后期绿化和复垦;隔油池废油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做好危废收集和暂存的截流防渗措施;拆迁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弃方及时外运至地方指定的接纳场,运输时应遵守相关规定。 运营期: 生态措施:临时用地进行复植复垦;占用的耕地的按照占补平衡原则进行复垦;加强道路沿线绿化带、中央分隔带及人行道的绿化建设。 地表水:通过加强对路面日常维护与管理,保持路面和桥面清洁,减少随初期雨水冲刷而进入到路面和桥面径流污水中的SS和石油类等污染物量。养护站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就近纳管送次坞污水厂处理达标排放。 大气环境:通过加强对路面日常维护与管理,定期洒扫,保持路面清洁。养护站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净化达标后引至屋顶排放。 声环境:合理规划临路土地用途,避免新增噪声敏感点,规划敏感点在实施建设时,相关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划要求进行合理的退让,并优化临路建筑的功能布置,做好噪声防治措施;采取SMA低噪声路面,全线共设2005米声屏障;采取声屏障措施后,仍不能达标的敏感建筑进行隔声窗改造,改造后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建筑外部噪声源传播至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噪声限值要求;预留噪声治理专项资金对营运远期预测超标的敏感点,要求采取跟踪监测,如仍出现超标情况,要求对超标的敏感建筑安装隔声窗;加强道路两侧和分隔带绿化建设,尽量种植高大乔木阻隔交通噪声影响;加强交通管理,完善道路警示标志,沿线设置禁鸣标志,减轻由鸣笛导致的交通噪声增大的情况;加强道路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路面平整,发现路面破损及时修复,防止因路面破损、软基沉降等引起车辆颠簸,造成噪声强度增加。 固体废物:养护站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接受。

见环评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417日至20254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80721376  传真:80721376

通讯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暨东路58号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集疏运道路三 专项评价(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