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2/2025-16433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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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01 |
关于枫桥三贤文化馆门票价格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4-02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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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诸暨市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枫桥三贤文化馆门票定价的申请报告》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落实景区价格管理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1号)等文件规定,经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集体审议等定价程序,现就枫桥三贤文化馆门票价格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枫桥三贤文化馆门票价格为30元/人次。上述门票价格为最高限价,你公司可根据运营实际在最高限价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价格水平。
二、枫桥三贤文化馆作为国有景区,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落实景区价格管理政策的通知》规定落实门票减免优惠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绍兴、诸暨相关政策对门票减免优惠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游览内容(包括优惠门票价格及优惠对象、优惠条件等)、提供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和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本批复自2025年4月15日起执行。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