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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24年浙江省美丽宜居示范村专项资金补助的公示

2025-04-21 10:0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名单的通知》(浙村镇示范办〔2022〕1号)和《关于发布2024年度彰显浙派民居特色的美丽宜居示范村第一批创建名单和申报第二批创建项目的通知》(浙建村发〔2023〕136号),我市枫桥镇枫源村、大唐街道大地村开展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并已完成项目建设。现诸暨市枫桥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大唐街道大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拟向我局分别申请专项补助资金130.5万元、229万元。现予以市级公示,公示期7天(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7日)。

特此公告。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