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诸暨市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养老机构:
现将《诸暨市养老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诸暨市民政局
2025年4月25日
诸暨市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举一反三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我市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总体可控并稳中向好,特制定本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4·8”河北承德隆化养老院火灾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治理,聚焦养老机构人员密集、疏散困难、弱势群体集中的实际情况,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民办发〔2023〕13号),深入做好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所有养老机构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点针对建筑防火设计、消防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有人活动的建筑或者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是否使用未取得相关证书不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人员担任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允许未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电工、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是否未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相关工作人员不会操作消防设施设备,不掌握疏散逃生路线;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情形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三、进度安排
自4月25日起至10月25日,总体分成三个阶段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起—4月25日)。4月25日前,制定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报市安委办备案。
(二)整治提升阶段(4月26日—10月25日)。理清底数清单,在5月5日前梳理好底数清单交至市安委办。理清责任清单,养老机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镇乡(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民政局发挥好牵头抓总以及监督检查职责,实现养老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理清隐患清单,10月25日前要对照《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民办发〔2023〕13号)和重点检查事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建立事故隐患台账,所有隐患及时录入“141”基层应急消防治理系统。
(三)总结评价阶段(10月26日—11月25日)。固化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所有纳入“141”基层应急消防治理系统的主体,按照主体风险等级开展常态化巡检(属重大风险的,每月监督检查一次;属较大风险和一般风险的,每季度监督检查一次;属低风险的,每半年巡查一次,也可以根据巡查排查发现问题的严重情况,加大检查巡查频次)。正常养老机构是绿码的,巡检中上报一般隐患超期未整改,系统自动赋黄码,上报重大隐患超期未整改,系统自动赋红码,整改后自动赋绿码,未按照风险等级开展检查的养老机构主体,直接赋黄码。市消专办组织民政等相关部门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评估,总结成效,通报问题。验收不合格的,将进行重点督办,责成重新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四、工作要求
市民政局要邀请相关部门技术骨干共同开展联合检查,逐家摸清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现状和隐患情况,对于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和属地镇乡(街道)完成整改,对发现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提请市安委办挂牌督办。要组织力量对养老机构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宣传培训和案例警示教育,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镇乡(街道)要发挥应急消防管理站统筹协调作用,联动基层各业务条线及网格力量,将辖区内养老机构纳入“141”体系管理,在相关市级部门指导下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请各镇乡(街道)于每月15日前,报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至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汇总后于每月19日前报绍兴市民政局审核,于每月20日前报送至市消专委办。11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诸乐姗,联系电话87022132。
附件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累计)
镇乡(街道) | 养老机构 | |||
总家数 | 已查家数 | 排查隐患数 | 整改隐患数 | |
各镇乡(街道)于每月15日前,报送至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汇总后于每月19日前报绍兴市民政局审核,于每月20日前报送至市消专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