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关于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推动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全省“415X”和绍兴“4151”先进制造业建设计划,加快提升我市智能视觉、航空航天、生命健康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要求,结合诸暨实际,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牵头起草了《诸暨市关于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推动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二、政策依据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22〕23号)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浙政发〔2023〕4号)
(三)《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4151”计划专项政策等五个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5〕3号)
(四)《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24〕10号)
(五)《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绍兴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绍政办发〔2023〕19号)
三、意见征求及反馈情况
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于2025年1月17日至2月18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1条,该意见是对市政府门户网站操作系统提出的建议,与《政策》内容无关,不予采纳。
四、主要内容
《政策》主要从鼓励扩大有效投资、鼓励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发展壮大、加强综合要素保障4个方面提出16条激励措施。
(一)鼓励扩大有效投资
1.设备投资补助
对智能视觉、航空航天、生命健康企业实施的工业投资项目,按审计后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给予一次性补助。企业在自然年度内购置的全新生产设备审计后设备投资额(不含税)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部分给予12%的补助,5000万元(含)-1亿元的部分给予15%的补助,1亿元(含)-5亿元的部分给予18%的补助,5亿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2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设备补助总额不超过2亿元。
2.IP购买补助
对购买IP的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其中对向IP提供商购买的,按工艺制程分类,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或500万元;对向第三方机构购买的,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EDA购买补助
对购买EDA工具软件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4.流片验证补助
对开展首轮多项目晶圆流片或首轮全掩膜工程流片验证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按其直接费用的50%和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5.车规级认证补助
对集成电路设计及模组企业自主研发设计并首次完成AEC-Q100(集成电路)、AEC-Q101(分立器件)车规级认证的,按每款产品实际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6.卫星研制发射奖励
对成功入轨运营的商业卫星,按1万元/公斤的标准给予生产企业奖励,单颗卫星最高奖励2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7.适航取证奖励
对新取得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和单机适航证(AC)的企业,按照取得TC、PC和AC的阶段,分别给予eVTOL航空器500万元/次、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200万元/次、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100万元/次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型号同一阶段仅奖励一次。
8.维修资质认证奖励
对新取得中国、美国、欧洲航空管理机构颁发的维修许可证的企业,按照颁发机构类别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以实施细则为准)。
9.资质许可奖励
对新取得无线电频率许可证、空间无线电台执照、卫星地球站无线电台执照三类资质许可的企业,每类资质许可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60万元。
10.新药研发生产奖励
对新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独家品种或独家剂型,单个品种给予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获得美国、欧洲、日本等市场准入资质并产生实际销售的企业(以实施细则为准),按审计后实际发生的认证服务费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11.医疗器械研发生产补助
对首次获得美国、欧洲、日本等市场准入资质并产生实际销售的企业(以实施细则为准),按审计后实际发生的认证服务费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鼓励企业发展壮大
12.产业配套奖励
当年新成为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一级配套供应商的驱动电机电控、车规级芯片、智能传感器企业,每款产品每新配套一家新能源整车企业且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50万元。
当年新成为大飞机、卫星整星、低空飞行器整机制造厂商及国内外知名航空发动机制造厂商一级配套供应商的企业,每款产品每新配套一家上述厂商且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13.营收奖励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智能视觉、航空航天、生命健康企业,按照晋级补差的原则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的奖励。
(四)加强综合要素保障
14.人才要素保障
加强人才引育,按市级人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人才给予支持。
15.租赁厂房补贴
对新落地的智能视觉、航空航天、生命健康产业项目,首次租用生产厂房、办公用房等场地的,给予前36个月租金80%的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200元/平方米/年。
16.洁净车间装修补贴
对企业实施的智能视觉、航空航天、生命健康产业项目,新建设十万级、万级、千级及以上洁净车间的,给予装修总金额(含洁净空间设备)的50%的补助。
五、适用对象
1.本《政策》适用产业目录由市经信局负责制定。同一事项符合多项市级奖励(补助)的,奖补资金按“从高不重复、单项不重复”原则执行。
2.对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六、施行时间
本政策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诸暨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
第一解读人:吕朝阳(诸暨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具体解读人:沈 彬(诸暨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
许淑瑜(诸暨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招商二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5-87715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