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安华水库扩容提升工程(诸暨部分)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4-07 11:4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政策原文

一、制订背景

为做好安华水库扩容提升工程(诸暨部分)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确保水库建设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批准的《安华水库扩容提升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安华水库扩容提升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制定本办法。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条例》。

三、意见征集情况

2024年7月31日,向2个乡镇和12个市级部门书面征求《安华水库扩容提升工程(诸暨部分)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4个单位反馈意见共14条,10个单位无意见。其中,5条意见予以采纳并修改,9条意见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已向相关单位作出说明。

四、主要内容

(一)实物补偿

1.被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照《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诸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诸政发〔2023〕19号)文件规定执行。涉及安华镇为Ⅱ级区片,即农用地(不含林地)、建设用地标准为6.50万元/亩,林地、未利用地标准为3.90万元/亩;涉及同山镇为Ⅲ级区片,即农用地(不含林地)、建设用地标准为6.20万元/亩,林地、未利用地标准为3.72万元/亩。

2.临时用地补偿费标准。参照《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和《绍兴市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执行。

3.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费,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诸暨市“三改”专项行动涉及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诸政发〔2024〕2号)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二)生产安置

移民生产安置采取基本养老保险辅以自谋职业安置和一次性补偿安置两种安置方式。

基本养老保险辅以自谋职业安置是指移民按照有关政策参保,对达到养老金领取条件的移民,依据政策按月领取养老金;对未达到养老金领取条件的移民,通过自谋职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方式进行安置。

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指对不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未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学生等)和不选择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

五、施行时间

本意见自2025年3月25日起试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诸暨市水利局

第一解读人:章汉军(诸暨市水利局副局长)

具体解读人:戚鑫珑(诸暨市水利局设计院院长)

联系电话:0575-87119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