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长期公示表
2025-04-08 11:4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根据《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浙民福〔2021〕191 号)。经残疾人本人、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镇乡(街道)初审,市残联审核,市民政审定。现根据政策规定,将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人员、类别、金额长期公示如下,对于公示有异议的,可来电反映(电话:0575-87013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