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5年第4期)

2025-05-16 09: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近期,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3类食品38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69批次、不合格1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兽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兽农药残留超标

(一)浙江宜佳向阳超市有限公司诸暨直埠店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诸暨市千品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诸暨市兰玲水果商店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诸暨市安华农贸市场何光松摊位销售的番薯,毒死蜱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诸暨市邻伊里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螺丝椒,噻虫嗪和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浙江百联超市有限公司诸暨应店街店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诸暨市奕晟茶饮店购进的芒果,吡唑醚菌酯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诸暨市兰玲水果商店销售的桂圆,二氧化硫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诸暨市枫桥鲜野水果店销售的桂圆,二氧化硫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诸暨市千品水果店销售的桂圆,二氧化硫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诸暨市贵意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诸暨市悠涵百货店销售的清明粿(豆沙),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依法处置。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本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热线,或直接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第四期.pdf

2.食品抽检合格——第四期.pdf

3.食品抽检不合格——第四期.pdf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