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依据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浙民养〔2024〕85号)、《浙江省民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4〕87号)、《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绍市医保〔2024〕37号)、《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绍兴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绍市医保〔2024〕39号)。
二、意见征求情况
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9日,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包括书面形式)。
三、政策简明问答
问题一:什么是养老服务“爱心卡”?
养老服务“爱心卡”是以经济困难、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为重点服务对象,功能集成于社保卡,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电子消费积分“爱心分”,用于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服务。
问题二:哪些人可以申请“爱心卡”?
1.养老服务补贴对象。
诸暨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获养老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5元(爱心分)。
2.养老护理补贴对象。
(1)诸暨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经自愿申请和失能等级评估确认为重度、中度、轻度失能的,可获养老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重度失能每人每月500元(爱心分),中度失能每人每月250元(爱心分),轻度失能每人每月125元(爱心分)。
(2)诸暨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经自愿申请和失能等级评估确认为重度、中度失能的,可获养老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重度失能每人每月500元(爱心分),中度失能每人每月250元(爱心分)。
(3)诸暨市户籍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经自愿申请和失能等级评估确认为重度、中度失能的,可获养老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重度失能每人每月500元(爱心分),中度失能每人每月250元(爱心分)。
(4)诸暨市户籍80周岁及以上,独居(子女在绍兴市外半年以上)或子女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有效照顾(子女弱智、肢残、重病等)的老年人,经自愿申请和失能等级评估确认为重度失能的,可获养老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爱心分)。
3.高龄普惠补助对象。
诸暨市户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申请开通养老服务“爱心卡”个人储值账户,充值遵循自愿原则,个人单月起充金额为30元。市级财政在个人充值基础上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爱心分)。
问题三:怎么申请“爱心卡”?
老年人可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镇乡(街道)办理。
问题四:怎么查询“爱心分”余额?
可通过“爱心卡”移动POS终端机具刷社保卡查询余额或通过“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康养”找到“爱心卡”模块查询余额。
问题五:怎么使用“爱心卡”?
对照《诸暨市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清单》选择所需服务项目,联系各镇乡(街道)辖区内“爱心卡”服务机构(企业)上门提供服务。服务结束后,老年人通过移动POS终端机具刷“爱心分”支付给服务机构(企业)。“爱心分”不得用于服务清单范围外的服务,也不可进行现金兑换。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可使用“爱心卡”在民政部门依法选定的“爱心卡”服务养老机构结算床位费、护理费。
四、新旧政策对比
1.补贴发放形式改变:旧政策以货币形式向补贴对象结对的照护责任人购买服务,新政策以“爱心分”电子积分形式发放补贴,补贴对象通过“爱心分”向民政部门依法选定的服务机构(企业)购买养老服务。
2.补贴发放途径改变:旧政策补贴以货币形式发放至老年人结对的照护责任人社保卡金融账户中,新政策补贴以电子积分形式发放至补贴对象本人的社保卡“爱心卡”专户中。
3.评估标准不同:旧政策评估标准执行诸暨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办法,由属地镇乡(街道)自行组织评估工作。新政策评估标准执行《长期护理保障失能等级评估规范》(DB33/T2476-2022) ,由市民政局联合市医保局、市卫健局统一组建评估人员库开展评估工作。
五、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诸暨市民政局 诸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诸暨市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诸民〔2012〕80号)、《诸暨市民政局 诸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诸民〔2019〕43号)同时废止。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诸暨市民政局
第一解读人:孙一江(诸暨市民政局局长)
具体解读人:张伟恩(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副主任)
联系方式:0575-87017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