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2024-2025年度医疗机构校验通告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024-2025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校验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校验对象及时间
除诊所外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
2025年应当校验的医疗机构须在2025年6月1日至30日期间完成校验。
二、校验程序
各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规定要求的校验资料递交我局医政科(206办公室)。
为方便村卫生室、社区站、卫生所、医务室、保健所等医疗机构办理校验事务,各相关医疗机构可选择在规定时间内将校验材料送至属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中代办。
三、校验材料
(一)市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门诊部填写《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附件2)和《医疗机构诊疗科目与人员设置登记表》(附件4)。
(二)村卫生室、社区站、卫生所、医务室等其余医疗机构填写《医疗机构校验申请表》(附件3)。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四)本年度工作总结。
(五)校验期内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检查、指导及整改情况。
(六)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七)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医疗机构校验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是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和执业能力的有力措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校验工作的认识,认真组织、严格开展校验工作。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校验前应组织一次自查自纠工作,把依法执业、医疗质量管理等作为重点,对法定许可事项进行检查清理,逐项填写《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与人员设置登记表》。在自查中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实际未开展的诊疗科目,应予以注销;卫技人员执业资格与所在岗位不符的,应予以调整;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缺陷的要及时整改。
(三)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我局将按《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
(四)我局将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等情况,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及其它情况进行综合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医疗机构准予校验。对存在问题的单位给予暂缓校验并限期整改,无床位的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期间不得执业,有床位的医疗机构除急诊科外,不得开展门诊业务、收治新病人。对暂缓校验整改不到位或违反规定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的单位,将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五)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数据正确、完整,字迹工整、不得随意涂改。除《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附件2)外,申请人(单位)应在其余申报材料原件逐页盖章,没有印章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逐页签名。
(六)详情可咨询属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市卫生健康局医政科(电话:0575-87566296)、市公共服务中心卫健窗口(电话:0575-80727155)。
特此通告。
附件:1.2024-2025年度医疗机构校验上交材料时间表.doc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