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2/2025-16547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27 |
关于开展诸暨市2024年下半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诸暨市2024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诸发改能〔2024〕1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诸暨市2024年下半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2024年下半年(7月1日-12月31日)在诸暨市行政区域内建成投运公共充电设施(包含专用对外开放的充电设施)的企业(单位)。
二、奖补标准
对城市地区(5个街道)由专业充电设施经营企业投资当年建成投运的公共充电设施,直流快充桩按额定充电功率200元/千瓦标准进行补助,每把充电枪不超过12000元,交流慢充桩按额定充电功率100元/千瓦标准进行补助;农村地区(18个镇乡)新建公共充电设施补助标准及上限在城市地区基础上再提高20%。奖补总额以上级下达我市的奖励资金总额为限,且奖补比例(即实际奖补资金/申报金额)不超过2024年上半年。
三、奖补细则
1.申报项目经授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且实际投资内容(含建设地点)应与项目备案(核准)内容相符。
2.公共充电设施须在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建成运行,并都已接入绍兴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和浙江省充电基础设施治理和监管服务平台,且通过市场监管局强制检定。
3.申报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
四、企业申报材料
1.诸暨市充电设施建设项目财政补助申请表;
2.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车位使用证明(车位产权证和车位租赁证明);
4.项目审批或备案(核准)文件复印件;
5.项目竣工验收相关材料;
6.项目设备投资清单、发票及铭牌资料;
7.充电设施正常运行(充电设施用电发票或其他相关运营证明)并接入绍兴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和浙江省充电基础设施治理和监管服务平台依据(截图);
8.证明充电设施具有公用属性的现场设施整体照片和近景照片;
9.项目充电设施强制计量检定合格证明材料(有效期内);
10.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五、申报方式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送属地镇乡(街道)初审后,于6月10日前送至发改局能源科(2幢207室)审核,逾期未申报视作放弃当年奖励资金。
联系电话:0575-89097151。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