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2025年东和乡小学新生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将2025年东和乡小学新生招生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学: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户房一致类(原来的“户籍类”)
具有东和户籍的,入学对象本人或父(母)在东和乡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以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准,下同)。户主为父(母),且住房产权所有者为入学对象本人、父(母)、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入学对象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住房一致且出生申报(简称“三代同堂”)。
2.有户无房类(原来的“户籍类”)
具有东和户籍的,但不属于上述情况。“集体户籍、挂靠户籍”不在这一类别。
3.有房无户类(原来的“房产类”)
入学对象为非东和户籍,但入学对象本人或父(母)在东和乡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
4.无房无户类(原来的“务工经商类”)
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本人或父(母)持有我乡居住证的。
注: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中心学校提出申请,由中心学校备案。
二、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
招生班额小学原则上控制在40人以内。
学校 | 班级数 | 范围 |
东和乡中心小学 | 1 | 东和乡 |
三、招生办法(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小学:6月10日至6月16日。
2.报名流程
登录“浙里办”APP,定位到“诸暨市”,搜索“学在诸暨”后点击“我要办”页面中“小学/初中报名”,在所在栏目按提示完成报名,有问题的也可咨询学校。具体流程见附件1。
3.报名要求
报名时入学对象监护人须仔细阅读有关招生要求,按要求准确填写和拍照上传相关信息(照片须完整、清晰),核对无误后再行提交。因不及时、不真实提供相关信息或材料所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报名类别及信息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更改,报名截止后不再更改。
说明: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可在指定日期随带相关入学材料到学校咨询,也可由老师帮助进行网上报名。现场报名指导时间:6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学校负责人联系方式见附表2。
(二)组织录取
报名完成后,对照条件对报名对象提供的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经复核同意后同步开展录取。
学校按招生计划依次招录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新生。具体办法为:
1.第一、二类对象按划定学区优先保证入学;
2.第三类对象在第一、二类对象招收完毕后有剩余学额再进行招录,该类对象按取得房产权证先后顺序依次招录;
3.第四类对象在第三类对象招收完毕后有剩余学额再进行招录。该类对象依据父(母)在我乡经商或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间长短顺序依次招录(诸暨籍按营业执照办理或劳务合同签订时间,非诸暨籍按取得居住证时间)。
放弃民办和其他学校录取资格或未被录取回东和乡学校就读的学生,需在招录完前期已报名东和乡的学生,如有剩余学额,学校再统筹安排。
(三)录取进程
经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后公布录取结果,学校在校务公开栏公开录取名单。家长可通过“浙里办 APP”查询进程和录取结果,7月15日前公布录取结果。
四、其他说明
(一)关于第一、二、三类入学的说明
1.户口迁入及产权证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31日。
2.拆迁安置家庭子女入学。因城市建设等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征收安置协议等相应依据,并参照原户籍(产权房)类入学条件在征收房屋所在区域对应的学校申请入学,也可在安置地按户籍(产权房)类条件申请入学。具体入学对象以拆迁安置时相关会议纪要为准。
3.集体户籍、挂靠户籍入学。属于东和户籍,但户籍为集体户,或者挂靠在非直系亲属名下的,在第三类招录结束后,统筹安排到学额相对宽松的学校。
4.关于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说明。非住宅性房产或小产权房等,不能作为第三类入学依据。入学对象本人及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住宅房,其共有份额明确在50%及以上的,相应房产可作为入学依据;2026学年起,非直系亲属以转让部分产权的形式获得共有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继续实施“三年一户”政策,即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同一套房产(含共有房产)三年内只能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二)关于特殊群体入学的说明
1.政策性安置对象子女入学。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人才子女及其他入学优待对象,按相应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2.港澳台同胞、侨胞子女入学。根据国家和我省明确的相关政策安排,按“欢迎就读、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一般根据父母(或本人)在学区拥有的家庭产权房或父母一方在学区内经商务工条件统筹安排。
3.随迁子女入学。继续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入学依据,为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100%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本人在我市取得居住证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0日。具体工作中可结合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的稳定职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时长、居住证取得的长短等综合因素有序安置。在我市缴纳的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视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4.特殊群体入学。根据“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方便”“应入尽入”的原则分类安置,多种方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确保应读就读,健全入学工作台账,并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5.“长幼随学”需求对象入学。继续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的原则,综合考虑该类对象入学条件和学位实际,优化并推行“长幼随学”(通过“幼随长”“长随幼”或“长幼同调至一校”就读)人性化服务举措,切实解决多孩家庭接送孩子不便的困难。
6.超龄儿童入学。须先经学校核实未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过学籍方可安排入学。
上述对象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报名入学的,与其他选择民办的学生同等对待。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2025年东和乡中心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东和乡中心学校(东和乡中心小学内)。建立相应的招生组织,数字赋能内外宣传,严格各项纪律,服从整体统筹调配,加强审核把关和上门核查,确保招生工作有序推进。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确保应报尽报。
(二)优化提升招生服务,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和舆情监测,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学校要有大局意识,严肃招生纪律,如有违规严格按政策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追责问责。
(三)本《办法》由东和乡政府、东和乡中心学校负责解释及根据招生实际情况予以适应性修正。
乡设立义务教育段招生监督电话:057589095901。
附件:
1.“浙里办”APP网上报名流程图
2.2025年东和乡各中小学新生招生咨询服务信息一览表
3.2025年东和乡各中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4.新生报名各类别所需材料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A.第一类、第二类(原户籍类)
1.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学生页”,2.父母双方身份证,3.出生证。
B.第三类(原房产类)
1.产权证(编号页、取得日期页<2025.5.31 前有效>),2.父母一方居住证(有本人照片页,诸暨市外户籍必须填写,诸暨市内但不是东和乡户籍的可以不填),3.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学生页”,4.父母双方身份证,5.出生证。其中“祖辈房产”指入学对象本人户籍不在东和乡,父母无房,但祖辈在东和乡有产权房的。1.产权证,2.学生户口簿,3.出生证,4.父母无房证明,5 产权人与本人或父母的关系证明(如相应户口簿等)。
C.第四类(原经商、务工类)
父母一方在东和乡经商或务工且至少一方取得我市居住证(临时居住地为东和乡,取得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0日。)
诸暨市户籍的需提供:1.营业执照或劳务合同,2.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学生页”,3.父母双方身份证,4.出生证。
非诸暨市户籍需提供:1.营业执照或劳务合同,2.父母居住证(至少一方),3.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学生页”,4.父母双方身份证,5.出生证。
D.“延缓入学”办理
携带 1.户口簿(不能证明关系的还需提供出生证),2.父母身份证,3.三甲及以上医院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延缓入学申请;今年一年级报名的需提供原“延缓入学”证明加相应入学类别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