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76/2021-16348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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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枫桥镇 | 成文日期: | 2021-01-04 |
【补公开】枫桥镇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报告
2020年,枫桥镇人民政府以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己任,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镇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化,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15-2020)》的各项措施,全面构建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举措与成效
(一)党委统筹,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扎实有力
枫桥镇党委积极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组建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机关干部考核。落实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全镇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100%。落实一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今年以来新增持证人员10人,实现35周岁以下干部全部持有执法证,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聚焦短板,行政复议诉讼纠错率保持低位
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破解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普遍存在的“两高一低”短板问题,枫桥镇党委政府在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责任的同时,组织法律顾问、司法所开展案情研判,做到一般案件科室研判、复杂案件班子领导研判。积极承担诉讼主体责任,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对接,努力通过调解、和解、听证答复等形式切实化解行政争议。2020年度,以枫桥镇人民政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行政诉讼(复议)案件11个,败诉率(被纠错率)为零,行政负责人出庭率100%。
(三)关口前移,合法性审查助力依法行政机制完善
2020年四季度以来,枫桥镇政府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镇乡(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构建以党政办为主体融合司法所、法律顾问的合法性审查队伍,编制囊括党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行为、行政合同等七大方面的审查目录,建立合法性审查流程,明确审查事项的提起、流转、审查、报批四大环节,实行闭环管理。10月份以来,枫桥镇合法性审查工作小组完成审查9例(其中重大合同3例、征地决策方案4例),未出现经审查的事项引发诉讼风险的情况。
(四)法润枫桥,营造镇域全面学法守法氛围
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三治融合善治示范村的创建工作,今年以来筹备创建全国级民主法治村1家,省级善治示范村2家。受疫情影响,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普法活动7场,受教育群众2000余人次,其中在枫源村开展的“枫桥经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基层实践活动签约仪式通过“1963法润”平台进行全程网络直播。
二、2020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情况
今年以来,枫桥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为使命担当,争当镇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排头兵,全面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推进依法治理工程。
一是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镇主职领导多次在班子会议和机关干部大会中强调依法行政问题,要求机关干部在涉违强制类、行政审批等工作中把好法律关。将法律学习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计划,并严格落实。积极保障法治政府建设经费,2020年度投入镇村两级法律顾问补助25万元左右。
二是持续关注镇域治理领域痛点。在推进镇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枫桥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关注并解决镇域治理痛点问题。例如2020年7月,枫桥镇在做好合法性评估的基础上出台《枫桥镇渣土管理实施方案》和《枫桥镇渣土管理八条措施》,着力整治偷倒渣土集镇运输和环境领域乱象。
三是扎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在法治政府建设中,枫桥镇不仅力争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而且针对“案结事不了”的情况扎实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工作。例如今年12月中旬,枫桥镇政府调处新择湖村郑某与王某的一起自留地纠纷,使郑某撤销(2020)浙06行初155号行政诉讼案,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三、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0年度,枫桥镇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成效显著,但是仍存在执法领域的程序正当性、复杂信访事项处置风险评估、民事行政行为证据保存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都通过民事、行政诉讼反映出来。
(一)程序正当性问题
在违章建筑的拆除案件中,多数情况下,镇政府对建筑物、构筑物是否违章的认定一般是准确的。但是,在调查取证、现场勘测上往往存在程序性漏洞,例如仅有现场照片,而没有测量、勘查笔录。再者,违章建筑拆除案件一般是通过信访的途径举报,受限于信访回复的时限和回复程式要求(信访案件的回复需要受理机关回复处置结果),对已认定为违章的建筑物往往无法完全按照《行政强制法》及《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的程序履行陈述申辩笔录、催告、公告等程序进行拆除。
(二)风险评估问题
对于复杂信访事项的处置方案存在风险评估不到位的问题。这一问题会在复杂信访处置进程停滞时,引发诉讼风险。以(2020)浙06行初52号、54号案件为例,这两起案件的原告本身并不在原拆迁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枫桥镇以拆迁补偿形式来解决其信访诉求,但是在后续的协商中双方无法就拆迁补偿标准问题达成一致,拆迁补偿协议无法签订,引发两原告要求履行房屋征收补偿职责的行政诉讼。在应诉过程中我们发现此前制定的“拆迁方案”没有考虑到具体信访事项处置的特殊性问题,缺少了程序终结设置,这一问题本应在拟定处置方案时就考虑到的。
(三)民事、行政行为证据保存问题
在小城镇建设中,镇政府作为改造主体与工程单位签订了大量的民事合同,这些合同在之后的价款支付上由于种种原因产生了延迟,并引发民事诉讼。镇法制机构在处理此类诉讼的过程中发现不同程度存在历史证据采集上的困难。这其中有人员调动、档案移交方面的现实原因,但是也反映出我们证据固定意识的不足。
四、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一)持续关注执法人员的履职勤勉、尽责问题
有相当一部分的程序性瑕疵是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造成的。例如,在(2020)浙0681行初85号中,枫桥镇发出《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和《限期拆除通知书》,承办人员签字均只有聘用制的执法队员签署,明显违反了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程序中需要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执法的要求。再如,(2020)浙0603行初136号案件中,关于金某宅基地审批,存在事实调查不清问题,将住房困难户错误认定为无房户。虽然按照《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农村住房困难群众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诸政办传[2014]56号),住房困难户和无房户均可审批宅基地,但该处问题也是导致原告反复纠缠该案的原因之一。
(二)不断提升一线执法人员实践性法治素养
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执法人员法律素养提升上的作用,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执法业务培训,以实际案例为切入点,重点分析执法程序、证据链构建方面的问题,强化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建立执法案卷自查、自评、自纠机制,完善镇级执法监督规程,在监督中实现自我学习、自我教育,不断提升执法队伍的实践性法治素养,有效降低败诉纠错率。
(三)建立健全重大执法行为的评估制度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赋予乡镇一级政府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权和强制权。但是,需要完全按照《行政强制法》和《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的程序行使职权存在客观的困难,乡镇政府在拆违领域的程序违法是普遍性、长期性问题。但是,从实际情况看,大多数拆违并不引发行政诉讼风险。因此,枫桥镇要建立重大执法行为风险评估机制,对于诉讼风险较大的拆违行为,在做好信访控稳的前提下,严格执行法定程序。
(四)全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目前,所有的行政诉讼(复议)案件都是从信访案件发展而来。因此,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第一道防线就是信访矛盾化解。落实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和规范化办理机制,全面压实是否限期办结、是否处置到位、是否回访满意、是否越级上访、是否就地稳控等五方面工作责任,同时做好信访人情绪疏导工作,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发生前。对于有败诉风险的案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做好调解结案、劝导撤诉工作,全面降低行政案件败诉率。
枫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