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5-07-01 11:0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诸暨市应急管理局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避灾安置场所布局,持续提升基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根据省、绍兴市下达的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5年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任务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做好避灾场所规范化提升。各镇乡(街道)在2017和2018年建设的121个避灾场所创建质量普遍不高,与现行的建设标准存在一定差距。各镇乡(街道)要对照新的建设标准,开展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标识标牌缺失、功能分区不完善、物资过期老化的避灾场所列入年度改建计划。2025年度计划全市规范化建设避灾场所数量21个,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

(二)做好临时避灾场所建设。按照上级要求暨阳街道、陶朱街道、浣东街道、暨南街道、店口镇、枫桥镇、牌头镇、次坞镇、山下湖镇、应店街镇、姚江镇、安华镇、五泄镇等13个防汛防台任务较重的镇乡(街道)需建设一个可容纳100人的临时避灾场所。未建的镇乡(街道)要依据《临时避灾安置场所使用管理规定(试行)》文件(附件3),充分整合利用辖区内大型公共建筑,如学校、影剧院、会堂、体育场馆等,科学合理就近建设临时避灾安置点。已建的镇乡(街道)要对临时避灾场所进行排查整改,确保场所内功能分区及配套设施正常,时刻处于备用状态。

(三)做好避灾场所可视化维护。为确保避灾场所可视化正常使用,今年拟将对网络服务到期的监控进行续费。各镇乡(街道)要配合做好续费工作,同时全面排查避灾场所可视化设备运行情况,对未安装可视化监控设备的场所要及时安装,对问题设备要联系设备供应商进行维修,对未接入平台的要接入到市应急局可视化调度平台,真正实现可视化和快速指挥调度功能。

二、建设和补助标准

(一)建设标准。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要严格按照《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相关要求进行,具体配套功能要求见附件2。

(二)补助标准。本次避灾安置场所新(改)建任务通过验收达标后(不包含临时避灾场所),市应急管理局向各建设点按实际使用资金进行补助,每个最高不超过3万元,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予补助。

三、工作要求

避灾安置场所建设纳入镇乡(街道)应急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各镇乡(街道)要充分认识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落实责任人,高标准、严要求开展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在7月底前全部完成。

请各镇乡(街道)于2月28日前把拟建的避灾安置场所名单(附件4)、临时避灾场所申报表(附件5)报送到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孙柯钦,联系电话:80707822。

附件:1.2025年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任务表;

2.2025年避灾安置场所建设标准;

3.《临时避灾安置场所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4.2025年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拟建申报表;

5.临时避灾场所申报表。

诸暨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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