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5-07-10 10:2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尚金梅、胡勇大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璜山镇桥下村D1幢1#-4#地块010201室 (不动产权证号:浙(2020)诸暨市不动产权第0039132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尚金梅、胡勇大
2025年 07 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