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5-07-11 13:4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梁迁、郭琳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暨阳街道祥安路38号越都南苑7幢010201室(土地使用权证证号:诸国用2010字第90102386号,地号:901-075-377)土地使用权证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权证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迁、郭琳
2025年 0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