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12/2025-16618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5-07-10

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11 14:5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职〔2025〕6号)、《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职〔2025〕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本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和港澳台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条件,可参加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有关规定执行。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参照《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所从事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等建设行业职业(工种)应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对应进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属地原则

职称评审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均一致)进行申报,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参保地单位申报。中央、省属在诸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委托评审后可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

(二)坚持德才兼备

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

(三)落实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中级职称须提供任现职以来或近三年(2022-2024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继续教育学时需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登记(不需个人办理),数据可自行同步到职称申报系统。个人申报前可在“绍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220.191.224.159/elms/web/index.jsp)等平台学习。继续教育其他未明事项按照《关于开展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的通知》(绍市建设〔2019〕117号)执行。

(四)事业单位评聘结合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必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出现申报对象评审通过后一年内未聘的事业单位,其申报对象原则上不予推荐。出现申报对象评审通过后一年未聘,经提醒仍未按照规定时限完成聘用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暂停本年度职称申报。

(五)适应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总承包模式改革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全过程咨询项目业绩可作为评审依据,其经历与能力的评价可按申报人员类别对应《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工程师参照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六)规范部分赋分项目内容

1.“技术骨干”指承担项目具体实施工作,独立处理各种常见技术问题的专业人员;“参与”指执行项目具体实施工作,协助处理各种常见技术问题的专业人员。

2.取消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面试答辩成绩赋分,突出实绩。

(七)规范工程业绩佐证材料

1.工程业绩证明必须要有申报人姓名,可以是设计资料、过程资料、竣工资料、评审资料,但是必须是有第三方证明的,如带图审章且含名字的设计图纸、有各方盖章的图纸会审签到资料、过程中有五方主体单位盖章的技术往来资料等。仅有本单位证明不属于有效完整佐证材料。

2.凡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上已有工程项目及竣工时对应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经理、总监)记录的、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https://kcsj.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上已有工程项目及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记录的,申报人员原则上须通过平台下载相关页面截图作为其工程业绩证明并上传管理平台。各单位应进行核查,防止出现造假行为。

3.工程建设团体标准须是国家级社会团体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公开发布的标准,同时须提供团体标准在招投标和合同履约等市场活动中实施应用,或者企业依据团体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佐证材料。

4.申报人员的专利业绩如通过专利权转让并变更发明人取得的,在评审中不予认可;论文须为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之后发表,要有封面、目录及正文内容等材料。

四、申报程序和形式

全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须先行建立个人业绩库,并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和中评委评审等程序开展工作。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其中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申报的,须上传自评表扫描件,其自评分须达到100分以上,并且须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副高级工程师推荐。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主管部门及中评委推荐、评审

1.申报人员所在建设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和中评委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推荐和评审工作(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和中评委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2、3。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时间

申报对象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任职资格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的申报人员在系统上选择“2025年度诸暨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个人申报时间为7月14日至9月12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诸暨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与职业资格管理科,电话:0575-87035676、87219573。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平台。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和受理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4、5。

(三)学历认证要求

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已取得所从事专业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的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可适当放宽。

(四)社保证明要求

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对象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申报人员应与工程项目承接单位社保关系一致。

(五)面试答辩要求

建设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继续推行业务面试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面试答辩成绩须不低于60分,具体业务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答辩参考资料可在“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网址:http://rsj.sx.gov.cn/col/col1488677/index.html)根据申报情况下载。

(六)省外证书确认要求

参加我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人员,如持有我市以外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证书,需对其原取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相关要求进行审定、确认后才能申报。

(七)严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查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采用核对原件、比对扫描件,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验证方式,确保申报材料规范真实。如发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验证人员(经管理系统实名认证的经办人员)责任。

2.2024年度评审未通过又再次申报人员,须提供2024年度申报以来新增工程项目业绩证明。如无新增工程项目业绩的申报人员,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各职称申报受理点要通过管理系统的业绩查询功能,对工程项目、标准等业绩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客观评价,对疑似造假行为严格审核把关。

4.因个人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八)严格违规行为处理

凡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假刊或在《中国建筑业年鉴》《基层建设》等套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假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国家科技成果奖证书》,或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及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下载相关不符合要求的页面截图作为其工程业绩证明的、且存在业绩造假行为的,对相关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附件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docx

附件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docx

附件3:申报材料报送要求.docx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