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财政局关于沈阳悦山川商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对诸暨市职教中心食堂新建工程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3 16:1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浙江智拓2025-01-20

二、项目名称:诸暨市职教中心食堂新建工程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悦山川商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39号(1-12-13)

被投诉人1:浙江省诸暨市职业教育中心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职业教育中心

被投诉人2:浙江智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诸暨市艮塔东路176号

相关供应商:南京华成厨具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麒麟科技创新园创研路266号4号楼606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沈阳悦山川商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对诸暨市职教中心食堂新建工程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浙江智拓2025-01-20,以下简称本项目)浙江省诸暨市职教中心、浙江智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3月1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材料经补正,本机关于2025年3月24日审查后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油网烟罩单价存在非唯一性报价,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2、处理结果:关于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按设备编号及相应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等分别列明需采购的包含投诉所涉及的油网烟罩在内的所有设备。中标供应商按油网烟罩的相应设备编号等进行细分项目报价,报价唯一,且投标总报价为1458533.00元,并未发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情形。投诉人以单价按面积或延长米计算存在非唯一性报价,缺乏相应的依据。因此,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成立。

综上,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日期:2025年4月24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诸暨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吕雅玲

3、联系电话:0575-87113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