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次坞镇初中七年级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2025-07-02 17:2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次坞镇

根据《2025 年诸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现就 2025年次坞镇秀松初中七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2025 年次坞镇所属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次坞镇户籍但在外借读,现要求回原籍就读的非次坞镇所属小学应届毕业生。具体分四类:

第一类:户房一致类(原来的“户籍类”)

入学对象户籍在我镇,户主为父(母),且住房产权所有者为入学对象本人、父(母)、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入学对象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住房一致且出生申报(简称“三代同堂”)。

第二类:有户无房类(原来的“户籍类”)

入学对象户籍在我镇,但不属于上述情况。“集体户籍、挂靠户籍”不在这一类别。

第三类:有房无户类(原来的“房产类”)

入学对象为非我镇户籍,但入学对象本人或父(母)在我镇内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

第四类:无房无户类

符合我市规定入学条件取得对应镇乡(街道)内学校入学资格的(含随迁子女)。

二、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

学校

班数计划

招生区域

秀松初中

5

次坞镇下属社区、居、村

按设定班级数招生,要求班额控制在 45 人以内。

三、招生办法

(一)预报名登记

登录“浙里办”APP,定位到“诸暨市”,搜索“学在诸暨”后点击“我要办”页面中“小学/初中报名”,在所在栏目按提示完成报名(详见附件 1 网上报名流程图),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就读公办或民办学校,公民办学校不能同时兼报。

预报名时入学对象监护人须仔细阅读有关招生要求,按要求准确填写和拍照上传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再行提交。报名时按选定类别要求提供入学相关信息,不及时、不真实提供相关材料所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报名类别及信息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更改,报名截止后不再更改。

预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可在 6 月 16 日(新七年级)随带相关入学材料到秀松初中招生咨询服务校点,也可咨询老师帮助进行网上预报名。

初中预报名时间为:6 月 12日至 6 月 17 日。

各类入学对象需填写和提供的具体信息要求如下:

1.第一类、第二类

①入学对象户籍信息;

②父母身份证信息。

2.第三类

①入学对象户籍信息,若户籍信息无法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

②父母身份证信息;

③实际产权房的房产权证信息或用于佐证实际产权房的购房协议、实际交易发票凭证及公证机构公证书等。

3.第四类

①入学对象户籍信息,若户籍信息无法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

②父母身份证信息;

③入学对象或父(母)在我市的居住证。

(二)组织录取

对预报名情况进行审核并按以下程序组织录取:

1.第一类对象优先保证入学。

2.第二类对象在第一类招收完毕后有剩余学额的再进行招录。该类对象按取得房产权证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招录。

3.第三类对象在第二类招收完毕后有剩余学额的再进行招录。

(三)公布录取结果

经中心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招录结果。入学对象监护人可于 7 月 15 日后通过“浙里办”APP 平台查询招录结果。

四、有关说明

(一)关于户籍、房产类入学的说明

1.户口迁入及产权证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31日。

2.拆迁安置家庭子女入学。因城市建设等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征收安置协议等相应依据,并参照原户籍(产权房)类入学条件在征收房屋所在区域对应的学校申请入学,也可在安置地按户籍(产权房)类条件申请入学。具体入学对象以拆迁安置时相关会议纪要为准。

3.关于“集体、挂靠户籍类”的说明。属于我镇户籍,但户籍为集体户,或者挂靠在非直系亲属名下的,在第三类招录结束后,在镇乡(街道)内统筹调配至学额相对宽松的学校。

4.关于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说明。非住宅性房产或小产权房等,不能作为第三类入学依据。入学对象本人及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住宅房,其共有份额明确在50%及以上的,相应房产可作为入学依据;2026学年起,非直系亲属以转让部分产权的形式获得共有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继续实施“三年一户”政策,即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同一套房产(含共有房产)三年内只能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二)关于特殊群体入学的说明

1.政策性安置对象子女入学。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人才子女及其他入学优待对象,按相应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2.港澳台同胞、侨胞子女入学。根据国家和我省明确的相关政策安排,按“欢迎就读、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一般根据父母(或本人)在我镇拥有的家庭产权房或父母一方在我镇内经商务工条件统筹安排。

3.随迁子女入学。继续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入学依据,为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100%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本人在我市取得居住证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0日。具体工作中可结合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的稳定职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时长、居住证取得的长短等综合因素有序安置。在我市缴纳的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视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4.特殊群体入学。根据“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方便”“应入尽入”的原则分类安置,多种方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确保应读就读,健全入学工作台账,并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5.“长幼随学”需求对象入学。继续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的原则,综合考虑该类对象入学条件和学位实际,优化并推行“长幼随学”(通过“幼随长”“长随幼”或“长幼同调至一校”就读)人性化服务举措,切实解决多孩家庭接送孩子不便的困难。

6.超龄儿童入学。须先经学校核实未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过学籍方可安排入学。

上述对象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报名入学的,与其他选择民办的学生同等对待。

五、其他补充事项

1.秀松初中成立相应的招生组织,严格各项纪律,切实加强校内外宣传,进一步细化招生方案和工作计划,熟悉网招流程,建立招生档案,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整个招生工作有序推进。

2.办理入学申请时,家长或监护人应及时、完整、真实提交并上传各项信息材料。凡查实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入学资格。

3.在招生工作中,若遇特殊情况或特殊对象,则由中心学校负责解释和统一协调,统筹调配。本《实施办法》仅适用于 2025 学年,今后根据当年招生情况予以相应修正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