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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文日期: 2025-07-31

关于浣东街道金盘山公益性生态公墓(扩建工程)墓穴使用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8-05 10:5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浣东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要求核定金盘山公益性生态公墓(扩建工程)墓穴使用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绍兴市发展改革委 绍兴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绍市发改价〔2025〕1号)、《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暨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诸发改价〔2025〕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金盘山公益性生态公墓(扩建工程)墓穴使用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金盘山公益性生态公墓(扩建工程)墓穴使用费基准价为单穴7700元、双穴10000元,你单位可在基准价上浮不超过10%范围内合理确定墓穴使用费标准,执行前报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备案。

二、墓穴使用费标准包含土地费用、墓穴建设费用、墓区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管理费用、预留维护经费和税金。你单位应按《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墓地)维护经费管理使用的通知》(诸民〔2024〕42号)等文件规定提取并规范使用预留维护经费。

三、为用户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和延伸服务项目应严格按照省、绍兴市和我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报市发改局、市民政局核定(备案)后执行。

四、严格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墓穴使用费具体优惠政策由你单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管理方式、优惠政策、监督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金盘山公墓存量墓穴收费政策可参照执行。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暨市民政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