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1330681MB19597826/2026-1010619130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文件编号: 诸农发〔2026〕43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DZJD65-2026-0006
-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6-07-08
- 有效性: 有效
- 意见征集: 意见征集及反馈>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诸暨市财政局 诸暨市水利局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有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源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改善水源保护区人民生产生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及《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补偿区域及对象
(一)补偿区域。按照“谁保护,谁得益;谁贡献大,谁得益多;权责一致,奖惩挂钩”的原则,饮用水源生态保护补偿区域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水务集团统一纳入全市城乡公共管网的饮用水源保护地及其集雨面积内的保护地,具体包括陈蔡水库、石壁水库、征天水库、青山水库、幸福水库、上游水库、卫星水库、金家湾水库等8座饮用水源集雨面积内的行政村(自然村)。
(二)补偿对象。上述行政村(自然村)当年依法确认的该村(自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补偿资金来源
(一)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作为生态补偿资金,充入生态补偿基金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二)以各水库向水务集团实际供水量的90%提取0.135元/m³工程水价作为饮用水源区域生态补偿资金,每年约1400万元,由水务集团按年结算并缴入财政生态补偿基金账户。如有水价调整,则按各自的基数作同比例同步调整。
(三)年度补偿资金按本意见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当年结余资金可滚动转入下一年度补偿资金池使用。
三、资金分配和使用
(一)农户直接补偿。用于对纳入市饮用水源生态保护区域内的农户实行直接补偿,分区域、分档次确定补偿资金。陈蔡水库、石壁水库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区域,按照人均200元标准实施补偿;其他水库水源保护区为一般区域,按照人均80元标准实施补偿。每年12月底确定补偿对象,由有关镇乡(街道)将经公示无异议的补偿对象名册和资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将资金直接拨付至有关行政村,行政村应在收到款项后及时将补偿资金发放至农户个人账户。
(二)村集体专项补助。采取“基础补助+考核奖励”方式分配。一是基础补助主要用于村级饮用水源保护范围日常巡查、环境卫生保洁等刚性运转支出,按年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口分档方式补助,人口在1500人以上补助8万元;人口在1000—1500人补助6万元;人口在1000人以下补助4万元。二是考核奖励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水利局、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市水务集团联合考核,优秀每村奖励5万元、良好奖励3万元、不合格酌情核减。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分别提供各自条线上发现、处置的问题清单及扣分建议,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形成考核结果,在诸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村集体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申请复核,公示期满并完成异议复核后,将最终考核结果报市财政局核拨奖励资金。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做好农户直补资金测算拨付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生态补偿资金预算安排、拨付和监督管理;市水利局负责保护区内河道、沟渠、水库山塘安全运行及农村饮用水供水设施运维等行业指导;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负责水源地水质监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考核;市水务集团负责供水设施专业运维的监督考核和按规定足额提取并缴纳生态补偿资金。有关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内补偿对象公示、资料报送和日常巡查考核,对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或提醒通告后仍不配合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工作的农户不予发放补偿资金。
(二)实行动态调整。今后新纳入全市城乡公共管网的饮用水源水库及所涉区域集雨面积内的行政村(自然村)自动纳入生态保护补偿区域,调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库自动退出补偿。补偿标准原则上每三年评估调整一次。
(三)加强资金监管。生态补偿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对虚报冒领、套取骗取、挤占挪用生态补偿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对饮用水源区域实施生态保护补偿的实施意见》(诸农发〔2019〕75号)同时废止。
附件:1.诸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村集体考核奖励细则
2.诸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检测项目及分值明细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诸暨市财政局
诸暨市水利局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2026年7月8日
全文下载:诸农发43(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诸暨市财政局诸暨市水利局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