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2026年地方性农业政策保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5-21 15:4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产业保障体系,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减少农业因自然灾害、疾病等造成的损失,降低广大种养殖业主损失,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推行诸暨市高粱种植保险、诸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灾害综合保险、诸暨市香榧高温干旱气象指数保险、诸暨市农机具综合保险、诸暨市香榧古树保险、诸暨市特种经济动物养殖险、诸暨市家庭农场安心保试点保险等7只地方性农业政策保险。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实施<农业保险条例>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331号),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的通知》(浙发改综体〔2016〕6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21〕31号)。

三、意见征集情况

文件由市农业农村局起草,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于4月21日-4月30日在诸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间未收集到社会公众相关反馈意见。

四、政策主要内容解读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完善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基础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形成农民群众得实惠、乡村产业有保障、财政补贴有效率、保险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

1.实行品种管理,积极完善主粮保险。对中央、省定品种全面进行承接,开展水稻、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杂交水稻制种、大(小)麦、油菜、大棚、大棚蔬菜、露地蔬菜、大棚西瓜、露地西瓜、葡萄、生猪、能繁母猪、奶牛、鸡、鸭、淡水养鱼、公益林林木火灾、林木综合等中央、省定品种的政策性保险。

2.开展多种地方特色政策性保险品种。开展茶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和叶菜价格指数保险2个绍兴市级地方特色品种的政策性保险,以及香榧古树保险、香榧高温干旱气象指数保险、高粱种植保险、农机具综合保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保险、特种经济动物养殖险、家庭农场安心保试点保险等7个品种的诸暨地方特色农业保险。

(三)承保机构确定

中央、省定品种以及绍兴市定品种承保机构的确定由省农业农村厅和绍兴市农业农村局招投标确定,作为县级市主要是做好全面承接工作。

诸暨市级地方特色政策性保险经统一招投标,2026年地方性农业政策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承保。

五、政策施行时间

2026年度政策适用期为一年。因种养农户有时令节气要求,如不立即施行,会影响农民群众的重大公共利益,因此该文件于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第一解读人:孙陈超(党组书记、局长)

具体解读人:蒋海明(政策法规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5-89009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