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7-27 11:1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一、文件制定依据和目的

(一)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浙农政发〔2022〕11号)

(二)制定目的

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二、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26年4月28日至5月28日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公告所预留的渠道均未收到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明确三项基本原则,依法自愿,保障农民权益;农地农用,严守耕地红线;稳慎引导,强化风险防控。

(二)流转方式和期限。集体资源发包或农户委托集中流转,原则上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方式。重大项目确需协商流转的,须取得90%以上承包户书面同意,并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和乡镇班子研究同意。一般期限不超过15年,公益事业、500亩以上或投资超1000万元的项目,经审查后最长可延至20年,但不得超过承包剩余期限。

(三)分级审查和交易流程。实行 “先审查、后交易、再签约”,50(含)—500亩镇乡(街道)组织审查,500亩(含)以上或跨镇域镇乡初审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查。审查通过后,进入市、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

(四)合同和备案要求。必须签订统一规范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改变用途、弃耕抛荒、私自转租等的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并录入土地承包管理系统,形成数字化档案。

(五)权益保障和风险防范。镇街定期发布流转市场价格参考,鼓励长期合同设租金动态调整条款。整村(组)流转且期限5年以上或面积200亩以上的,鼓励协商设立风险保障金;信用好的经营主体可用履约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纠纷按“村协商、镇调解、市仲裁、司法保障”梯次处理。

(六)违规处理和监督。镇村两级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对擅自改变用途、连续抛荒两年以上、破坏耕地等行为,依法处理并责令恢复;情节严重者引导解除合同。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7月20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孙陈超(党组书记、局长)、朱倍慧

联系电话:0575-89009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