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1330681MB19597826/2026-1010631648
-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6-07-27
【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依据和目的
(一)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浙农政发〔2022〕11号)
(二)制定目的
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二、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26年4月28日至5月28日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公告所预留的渠道均未收到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明确三项基本原则,依法自愿,保障农民权益;农地农用,严守耕地红线;稳慎引导,强化风险防控。
(二)流转方式和期限。集体资源发包或农户委托集中流转,原则上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方式。重大项目确需协商流转的,须取得90%以上承包户书面同意,并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和乡镇班子研究同意。一般期限不超过15年,公益事业、500亩以上或投资超1000万元的项目,经审查后最长可延至20年,但不得超过承包剩余期限。
(三)分级审查和交易流程。实行 “先审查、后交易、再签约”,50(含)—500亩镇乡(街道)组织审查,500亩(含)以上或跨镇域镇乡初审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查。审查通过后,进入市、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
(四)合同和备案要求。必须签订统一规范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改变用途、弃耕抛荒、私自转租等的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并录入土地承包管理系统,形成数字化档案。
(五)权益保障和风险防范。镇街定期发布流转市场价格参考,鼓励长期合同设租金动态调整条款。整村(组)流转且期限5年以上或面积200亩以上的,鼓励协商设立风险保障金;信用好的经营主体可用履约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纠纷按“村协商、镇调解、市仲裁、司法保障”梯次处理。
(六)违规处理和监督。镇村两级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对擅自改变用途、连续抛荒两年以上、破坏耕地等行为,依法处理并责令恢复;情节严重者引导解除合同。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7月20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孙陈超(党组书记、局长)、朱倍慧
联系电话:0575-89009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