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诸暨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机构信息、政策文件、财政信息、警务资讯、通知公告、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等。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23年,我局共主动发布公安信息11774条,其中微博9911条、微信公众号995条、抖音号120条、诸暨公安头条号663条、警务资讯32条、通知公告5条、财政信息6条、政策文件2条、决策执行落实情况11条、规划信息2条、回应关切11条、重大决策预公开2条、人大建议4条、政协提案1条等。电子化全文公开率达100%。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3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6件、办结15件。2023年度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3件;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根据工作实际及上级要求,制定出台《诸暨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信息公开审查的流程、审查内容、信息公开的动态调整、保密“预先审查”、追责情况、信息公开协调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及规范等八方面内容。同时,为快速有效处置涉及本市的网络敏感舆情,最大限度消除负面影响,确保网络环境清朗,制定出台《诸暨市公安局网络舆情处置工作规范》。

(四)大力完善平台建设

为持续推进我局信息平台建设,由办公室、新闻宣传科牵头,组织治安大队、交警大队、禁毒大队、经侦大队、行政审批服务科等业务警种,依托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今日头条、报纸以及线下活动等载体,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获得公安政务信息的权利。一是在门户网站上定期以警务资讯、重大决策执行落实情况等形式向群众公开我局信息动态,及时公开我局相关人事、财政预决算等信息,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二是利用新媒体矩阵扩大传播渠道,更全面更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警务资讯;三是抓牢五月经侦服务月、六月禁毒宣传月等节点,依托“法润诸暨”直播、抖音等载体,开展“三进”服务、“你我同心,反诈同行”等专题活动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普法教育;四是开展家属进警营、110警营开放日、平安文化基层行等线下活动,充分展示公安良好风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五)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浙江省公安厅下发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发送的评估问题细目,逐一对照整改,认真举一反三,不断完善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同时,积极参加浙江省公安厅办公室以及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的专题培训,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特别是针对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加强与省厅主管部门、司法局、法院的业务联系,全面学习理解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6729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05662

行政强制

305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32.578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

0

0

0

0

0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15

0

0

0

0

0

1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3

0

0

0

3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明确由办公室牵头,法制大队、新闻宣传科配合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由行政审批服务科配合政务服务公开工作。从2023年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日臻完善,但仍存在信息对接不及时、信息编制不细致、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熟悉等问题。下阶段我局将主要通过以下几项工作,进一步扎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对信息发布渠道的维护。继续以我局现有的新媒体矩阵为抓手,优化健全诸暨公安的信息发布品牌,更及时、主动、全面地公开工作信息。二是丰富信息公开的形式。接下来我局将在维护好门户网站的同时,利用小视频、H5、手绘等方式,丰富政策解读、信息发布的形式。三是严格信息发布审核。根据《诸暨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的规定,明确责任到科室,按照保密工作相关规定,增加保密审查一道关卡,严格落实“四审四校”(信息制作相关业务科室初审、保密办保密审查、法制大队及办公室复审、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审核批准),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没有需要收费的信息公开申请件,故没有发出收费通知也无实际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