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诸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时间:2024-01-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本年度,诸暨市财政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6条,按照规范格式在对应目录公开政务信息73条,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按时公开2023年政府预算和2022年政府决算、全市98个家部门及所属247个单位预决算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全年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4件,均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落实《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及规范》《2023年诸暨市政务公开工作综合评价办法》等相关要求,及时修订《诸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等八项制度。积极参加全市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会及全省财政系统办公室文秘综合业务培训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水平。

(四)平台建设方面

优化政策解读,运用图片、文字方式解读财会政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等。坚持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阵地,围绕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扶贫资金领域等,持续做好财政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方面

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凡需通过诸暨市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公开的政务信息,必须经由产生信息的科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公开。开展政务公开栏目自查和整改,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114个。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1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市财政局细化落实各项政务公开任务,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是政务信息公开存在碎片化的情况,在创新性政策解读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等。2024年,将从以下方面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强化机制提升公开质效。探索将政府信息公开与局内科室年度考评相结合,创新工作方式,拓宽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和效率,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方面取得新突破。

二是查漏补缺确保公开质量。对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要点,不断完善公开内容、丰富公开方式、创新公开载体和传播手段,开展分众化、多样化传播,实现多渠道宣传、全方位覆盖。强化财政预决算、监督检查、财政直达资金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三是专业规范依申请公开。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工作流程,专人负责闭环管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建立审查机制,对答复书的合法性、合规性予以审查,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到回应社会关切,增强政府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