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详实、更优化,充分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我镇结合工作实际,强化工作部署,切实贯彻落实工作要求,形成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工作信息、行政执法、财政信息、人事信息等信息。
到2019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2条,其中,在诸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262条,政务微博微信公开政府信息2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2019年度我镇行政复议案1件、行政诉讼案2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镇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
(五)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1)工作人员情况:信息工作人员2名,其中全职工作人员0名,兼职工作人员2名。
(2)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无。
(3)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4 | 117024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1 | 0 | 0 | 1 | 1 | 0 | 1 | 0 | 2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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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性、准确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将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一是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全面准确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实质,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工作原则。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严格制度管理,加强监督考核,严格制度落实。三是加强相关业务培训,提高信息收集、撰写能力,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