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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清明期间扫墓安全管理的通告

诸政发〔2008〕20号 
 
    清明节是我们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是广大群众开展祭祀活动的高峰时期。为加强对清明祭祀活动的管理,确保扫墓活动安全、有序,预防和减少治安、交通、山林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特通告如下:
    一、加强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的宣传教育。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清明节有利时机,组织开展祭扫革命烈士墓、参观革命烈士纪念馆等活动。 
   二、今年实施第一个“清明节”小长假,到各墓地祭扫的人员较多,希望广大市民尽量提前或推后扫墓时间,避开4月4日—6日的扫墓高峰,以缓解交通压力,保证交通畅通和人员安全。
    三、为防止山林火灾发生,进入墓区人员要自觉服从山林、墓区管理人员的管理,严禁在山林、墓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冥器和烧香点烛。 
    四、提倡文明祭奠,反对封建迷信。采用鲜花悼念、植树寄哀思等文明的方式,表达对先人的追忆和思念。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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