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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粮食生产优质丰产竞赛
的通知

诸政办发〔2008〕51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粮食生产工作的意见》(诸政发〔2008〕19号)精神,为充分激励镇乡(街道)抓粮食生产的积极性,营造创强争先的工作氛围,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镇乡(街道)中继续开展粮食生产优质丰产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对象
    各镇乡(街道)。
    二、竞赛资格
    按照市政府下达的2008年镇乡(街道)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凡完成2008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的镇乡(街道)具有竞赛评比资格。完不成目标任务或出现全年性连片抛荒10亩以上的镇乡(街道),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竞赛评比资格。
    三、竞赛规则
    竞赛设基本分、倒扣分和争优加分三项,基本分为100分,倒扣分40分,争优加分若干,上不封顶。
    (一)基本分: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08年粮食生产和水稻机械化插秧推广目标任务,得100分。否则得零分。
    (二)倒扣分:
    1、镇乡(街道)重视粮食生产,配套出台扶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政策执行落实好。否则在基本分中扣20分。
    2、建立早稻示范方2个以上。否则在基本分中扣20分。
    (三)争优加分:
    1、粮食播种面积目标任务在2000亩以下的镇乡(街道),每建立一个50亩以上早稻示范方,加2分,建立200亩以上的,加倍计分;粮食播种面积目标任务在2000亩以上的镇乡(街道),每建立一个100亩以上早稻示范方,加2分,建立500亩以上的,加倍计分。
    2、建立晚稻300亩以上新技术新品种集成高产示范方,每个加1分。
    3、冬种生产中,建立100亩以上春粮示范方,每个加1分。
    4、市级粮食十佳高产示范方,每个加1分;省级优秀示范方,每个加2分。同时获多项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分。
    5、镇乡(街道)粮食总产根据目标任务,每增产5%加1分。
    6、粮食、农机、植保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和服务粮食生产的过程中,作用突出的,加2分。绍兴市级、省级示范性合作社,分别加1分、2分,同时获多项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分。
    7、粮食生产新技术和新品种推广成绩显著的,加2分。
    8、水稻机械化插秧技术推广成绩显著的,加2分。
    (四)考评依据:该竞赛由市农业局具体组织实施。镇乡(街道)出台政策以党委、政府文件和实际资金补助为依据;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由市统计局提供数据;示范方以验收合格的实际数为准;新技术、新品种和水稻机械化插秧技术推广由市农业局综合考评计分。
    四、竞赛评优
    根据总得分,确定前5名为粮食生产优质丰产竞赛优胜镇乡(街道),分别奖励10万元。
    五、其他事项
    对竞赛中完不成指导性目标任务、出现全年性连片抛荒10亩以上的镇乡(街道),在取消竞赛评比资格的基础上给予通报批评;对粮食生产中工作不力、消极懈怠造成大面积抛荒或播种面积严重不足的镇乡(街道),将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该竞赛与2008年镇乡(街道)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直接挂钩,竞赛得分情况将以市政府文件形式进行通报。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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