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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白塔湖水域实施清草清障的通告

诸政发〔2008〕24号 
 
    为改善白塔湖水域的通航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白塔湖水域实施清草清障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障范围:何家山头、朱家站、金家站、七里等行政村范围内的主要通航水面区域。
    二、清障内容:主要通航水面中的杂草、毛竹桩、拦江网、网箱等影响通航、防洪的障碍物。
    三、清理要求:凡在清草清障规划区域内养殖的珠蚌、网箱、拦江网等设施,限在2008年4月15日前自行搬迁或拆除,逾期不拆除或搬迁的,市有关部门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四、职责要求:沿湖所在镇、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和在水面上从事养殖行为的湖民,必须统一认识,服从全局利益,保障运输畅通和人身安全。 

二○○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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