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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诸暨市矿山应急救援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15 14:41 浏览次数: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矿山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依托浙江云雾山矿业有限公司人员和技术力量,成立诸暨市矿山应急救援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原则。矿山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市委、市政府、事故发生地镇街的领导、指挥下开展。 
    (二)单位自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抢险,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三)分级负责原则。各镇街以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实行分级负责、各尽其能、各司其职,做到协调有序、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积极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抢险原则。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抢险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险过程中发生二次事故。

  二、主要职责

  诸暨市矿山应急救援队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救援的规定,承担全市矿山应急救援任务。

  2、全面掌握矿山应急救援工作所涉及的各种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熟悉任务区域内环境、设施条件和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熟练掌握应急知识、救援技能和使用救援工具及装备,组织和参加业务训练,定期进行演练。

  3、认真做好应急准备,维护和保养应急救援装备、设备,及时补充更新救援器材和物资,确保其性能良好,满足应急救援需要。

  4、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全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和专项指挥机构的指令,迅速集结、快速反应,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安全有序、科学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5、处置突发事件后,矿山应急救援大队负责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实战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6、完成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资金保障

  所需经费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矿山)予以保障,为应急救援队伍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必需的设备、物资保障。

 

                             

                            

 

                            诸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12月10日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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