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17/2015-13981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
发布机构: 诸暨市农业局 成文日期: 2015-11-18

关于明确2015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政策及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8 12:0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诸暨市农业局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财农〔2015〕149号)及《关于拨付2015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5〕1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5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发放依据。根据省农业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整合了原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中央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等三项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因我市为非试点县市,补贴资金仍按原补贴程序发放。经研究,决定将《关于做好诸暨市2014年稻麦种植大户直接补贴等三项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诸农发〔2014〕74号)中明确的2015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政策调整为2015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并按诸农发〔2014〕74号已调查公示核实的农户种植面积作为我市2015年中央农业支持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发放依据。
        二、再次严格审核把关。因时间间隔较长,请各镇乡、街道对所属范围内根据原政策已统计上报的面积及邮政储蓄银行一卡通账号再作进一步调查核实,若有调整要及时进行重新审核公示,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三、抓紧资料汇总上报。请各镇乡(街道)于11月20日前将核实后的2015年诸暨市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汇总表(附件1,本次只填“面积”一栏,纸质签字盖章和电子文档)及2015年诸暨市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户清册(附件2,补贴金额栏不填,纸质和电子文档)上报市农技推广中心(联系人:郦晓法  87326673 )。
        四、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各镇乡(街道)、土地权属单位要按照档案管理是方式和年限统一保存好农户资料及公示影像资料,不得毁损或遗弃。
        五、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积极做好政策调整宣传,仔细统计面积,规范补贴公开、公示。
        六、政策资金发放。资金发放到户工作继续由市财政局委托邮政储蓄银行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附件:1.2015年诸暨市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
            2.2015年诸暨市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分户清册

 

诸暨市农业局      诸暨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