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1/2015-133302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体育
发布机构: 市府办(法制办) 成文日期: 2015-10-23
文号: 诸政办发〔2015〕125号

关于印发《诸暨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 11- 03 15: 3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法制办)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诸暨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


诸暨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促进文明城市创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以下简称“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分管主任,体育局、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体育局、教育局、财政局分管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各镇乡(街道)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订本镇乡(街道)开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开放办法
       本着属地管理、因地制宜、确保安全的原则,有计划地实施开放工作。
       (一)开放学校。由市教育局确定105所学校为开放学校(名单附后),其中18所学校为示范点学校,根据开放实际情况逐步扩大示范点建设范围。
       (二)开放时间。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学校体育场地在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非教学时间向社会开放,具体开放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确定并公示。如遇特殊原因需要暂停开放,应提前向社会告知。
       (三)开放项目。室外田径场、操场、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足球场和健身器械活动场地等实行免费开放。室内篮球馆、游泳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等,在符合安全管理条件的前提下,可适当收费开放。
      (四)开放对象。示范点学校统一安装门禁电子智能管理系统,市民凭“学校健身卡”进校健身,且每人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办理;其余开放学校市民凭“居民身份证”登记进校健身。社会团体需要集体使用学校体育场地的,须提前与学校联系并经学校同意后,在约定时间内活动。
       三、日常管理
      (一)人员安排
       示范点学校所在区域的村(社区)落实1名工作人员,负责本村(社区)“学校健身卡”的办理、制作等工作。
       105所开放学校均需落实管理人员、安全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各1名,负责开放期间的校园管理、健身安全和科学指导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市体育局
       (1)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组织实施开放工作;
       (2)根据学校和村(社区)需求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
       2.市教育局
       (1)确定开放学校名单并在市级媒体公示,负责开放学校统筹协调工作;
       (2)督促学校与所在村(社区)签订开放协议,按要求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公示开放时间、开放项目、健身须知、校园安全等内容;
       (3)负责示范点学校市民进校健身公众责任保险落实和门禁电子智能管理系统设施配置工作,做好门禁电子智能管理系统的安装和维护工作;
       (4)将开放的体育场地设施维修、更新及相关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及时维护并保证开放的设施、器材完好和安全,设置体育器械使用方法指示牌和安全警示标识,张贴安全须知;管理市财政拨付的开放工作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5)根据开放服务的承受能力,确定进校健身饱和状态人数,稳妥做好未能进入人员的劝解工作,做好进校健身人次统计、人员登记、开放日志记录等基础工作。
       3.镇乡(街道)
       (1)督促、协调辖区内开放工作并制订应急预案,协调处理突发事件;
       (2)示范点学校所在镇乡(街道)要督促相关村(社区)与学校签订开放协议,并按照“方便就近、自主选择、一人一卡、人卡一致、卡校对应”的原则,办理“学校健身卡”。
       (3)做好开放工作的宣传,建立群众监督和工作考核制度。
      (三)督促检查
      各镇乡(街道)要根据相关要求定期对开放工作开展自查。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市开放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或根据群众反映、投诉和媒体报道进行定向督查,督查结果视情予以通报。
       四、经费保障
       为保证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对示范点学校给予一定经费保障。
       (一)经费开支标准:示范点学校管理经费按每年每校(校区)4.5万元标准划拨;门禁电子智能管理系统安装费及系统维护费每校(校区)按招标价格结付。
       (二)经费开支渠道和划拨方式:示范点学校管理人员经费、门禁电子智能管理系统安装费由市财政划拨,由市教育局统筹使用;系统维护费、公众责任保险费、水电费及设施维修费由学校年度预算资金统筹安排;“学校健身卡”损毁或遗失补办工本费由本人自理。
        五、其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诸暨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学校名单(见全文下载)

全文下载:诸政办发12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