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1/2015-133310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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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府办(法制办) | 成文日期: | 2015-12-17 |
文号: | 诸政发〔2015〕59号 |
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诸暨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诸暨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诸暨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7日
诸暨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函〔2011〕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建立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和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政策配套衔接,加快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的发展新机制和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自主选择的原则。把落实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群众进城和留村问题上的自主权,保障城镇落户的农民在城乡的合法权益。
——坚持完善配套、鼓励集聚的原则。加快推进与户口性质相关的行政制度改革,及时制订与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鼓励有条件转移的农民向城镇集中,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管理体制。
——坚持稳步推进、科学规划的原则。充分考虑城乡统筹综合改革力度、群众接受度和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分步实施,推动城乡人口合理布局和自由流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城乡二元化户口性质划分,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建立符合诸暨实际、符合群众意愿、符合发展要求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逐步实现户口办理简捷化、人口集聚科学化、社会资源均等化、权利义务对等化、城乡统筹一体化。
二、工作步骤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从2012年6月开始,至2015年12月在全市推开,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2年6月至8月)。成立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组织机构,按照省里确定的改革内容项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部署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全面梳理与户口性质挂钩的政策。
(二)政策调整阶段(2012年8月至2015年11月)。各相关职能部门梳理、研究与户口性质相挂钩政策,制定出台相应的实施方案,推进配套行政政策改革,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和取消户口性质划分后农民的权益。
(三)启动试点阶段(2015年11月至12月20日)。认真开展户口核对工作,在全市面上组织实施改革,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浙江居民户口”。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5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完善相应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机制,为绍兴市全面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供参考经验。
三、工作内容
(一)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全市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按照公民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基本形式,将公民户口统一登记为“浙江居民户口”。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公安机关不再受理“农转非”、“非转农”等户口性质变更申请,签发的有关户口证件,不再标注户口性质。
(二)分类明确城镇落户政策。根据诸暨市城镇人口规模和综合承载能力,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遵循居住地登记和人户一致的原则,对诸暨市城乡落户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三)保障进城镇落户农民权益。农民进城镇落户后,本市范围内保留其原有土地、山林的承包经营权,鼓励和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保留其原有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但不再享有新的宅基地分配权等权利;其本人可继续执行农村居民的计划生育政策。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在村经济合作社中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权益要保持不变,其拥有的股权可依法继承和在本社社员中转让。已经落户城镇的农民,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上述相关政策权益变更、流转办法由相关职能部门调研后进行明确。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改革后,凡涉及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不同待遇的行政制度,由相关部门负责制订具体的身份认定标准。
(四)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制订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以个人积分结果运用为基础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有序引导增量人口流向,使在我市居住时间长、就业能力强、适应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流动人口优先在我市扎根落户,优先享受子女就学、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等公共服务。
(五)强化职能部门政策配套。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后,全市将取消户口性质划分,为了确保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各项政策平稳过渡,公安部门负责落实统一城乡户口登记性质和调整完善城乡落户政策;农办、林业、国土、建设部门负责制订农村土地、林地的承包、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村宅基地及农房的相关政策,引导依法流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险相关政策,促进进城镇农民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卫计部门负责加强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计划生育政策配套制度,提升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民政部门负责健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等有关政策;教育部门负责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工作等;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资金,为顺利推进改革提供保障;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基础信息采集,组织完善居住证配套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为加强对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为副组长,市新闻办、农办、发改局、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林业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卫生计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织实施全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研究制订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工作任务的落实,综合协调日常工作。
(二)营造良好氛围。试点推进过程中,要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义、目的、内容等,积极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参与和配合,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强化工作责任。要建立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责任制,对因项目梳理有遗漏、政策制订不及时而造成群众利益受损、社会稳定受影响的,市政府将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特别是要对改革涉及的重点群体开展政策讲解,引导其主动参与户籍改革。
(四)确保大局稳定。在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时,要坚持改革与稳定并重,深入调查研究,开展风险评估,全方位地听取民情民意,化解矛盾,保障民生。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运行进度、群众反映情况、社会舆情动态,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确保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全文下载:诸政发5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