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5-12-04 18:4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卫计局

   一、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绍市委办[2010]19号)、《关于印发

  1、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负责药械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

  3、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统一发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4、统筹规划、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5、组织制定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并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6、组织拟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7、制定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组织对开展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8、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

  9、组织拟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政策措施,制定并指导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度,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10、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11、组织制定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总体发展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12、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13、组织拟订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公立医院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组织拟订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民营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

  14、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15、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学研究,指导推进医学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16、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17、组织实施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18、负责来诸中央领导和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9、负责管理本市卫生事业单位。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20、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21、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22、起草全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23、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服务管理的政策建议;制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24、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
  25、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负责计划生育科技统计、信息分析工作,研究提出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制度。
  26、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27、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28、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29、负责编制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全市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
  30、指导基层依法行政,查处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依法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对特殊情况照顾生育对象的审批。
  31、负责对各镇乡(街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业务指导、检查。
  32、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开展人口学术研究活动。
  3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诸暨市卫生监督所、诸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诸暨市中心血库、诸暨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等5家单位预算。

  二、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5年收入预算22493.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1018.43万元,占93.43%;财政专户管理收入491.60万元,占2.19%;单位结余资金:170万元,占0.76%;其他资金收入813.80万元,占3.62%。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预算单位2015年支出预算为22493.8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7.4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868.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7.6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150.84万元, 日常公用支出307.29万元,项目支出19035.7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49.3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离退休人员退休金、医疗费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88.0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退休金、医疗费等支出。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88.8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在职人员按规定缴纳的医疗保险的各项支出。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76.9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按规定缴纳的医疗保险的各项支出。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06.15万元,主要用于原卫生局机关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83.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系统人事管理经费、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管理事务支出(项)206.84万元,主要用于卫生信息中心日常运行维护经费、健康教育所项目经费、爱国卫生项目经费、除“四害”专项经费。

  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综合医院(项)103.25万元,主要用于综合医院无主病人欠费补助、研究生培养经费、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经费、征兵体检工作经费、科教经费、继续教育培训经费、适宜技术推广经费、惠民医院机构运行经费等专项补助。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乡镇卫生院(项)1400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补助。

  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710万元,主要用于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经费。

  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1568.99万元,主要用于艾滋病防治经费、结核病防治经费、血吸虫病防治经费、精神病防治(含复退军人)经费、免疫规划工作经费、慢病防治及慢病示范区创建巩固复检专项经费、社区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经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1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卫生监督机构(项)716.04万元,主要用于卫生监督所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1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采供血机构(项)309万元,主要用于中心血库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1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102万元,主要用于适龄儿童窝沟封闭项目、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经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费。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275万元,主要用于中医名院、名科建设配套经费、中医医教科研专项经费、中医(民族医)药提升工程等专项经费。

  1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246.60万元,主要用于原计生局机关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1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377.76万元,主要用于计生指导站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1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1148.1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防艾宣传费、生育关怀行动费、计生服务网络费、计生社会养老保险、计生协会活动经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险补助、独生子女费、艾滋病检测费、手术减免费、计生宣传费、村级计生便民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费、流动人口管理费、人口奖励基金、镇乡征收抚养费办案经费补助、办公业务费(含办公楼搬迁)、服务器采购更新、人口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费等项目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9.2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 出。

  2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32.6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四)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市外事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在全市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总额内安排)。

  2、公务接待费

  201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2.6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24.10%。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有关部门督查及各类业务活动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5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50.3万元,主要用于政策调研、专项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资金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非税专户管理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

  4. 单位结余资金:指单位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导致项目中止、撤销或因超过指标管理年限形成的剩余资金。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1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综合医院(项)指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级医院的支出。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乡镇卫生院(项)指反映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1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指反映中医(民族医)药方面专项支出。

  1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指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疾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采供血机构(项)指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采供血机构机构的支出。

  2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指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2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指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24. 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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