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晓镇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党(工)委,市级机关各部门党组织:
市委决定:
张晓镇同志任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第一纪工委(第一监察分局)书记(局长),免去其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创建办主任职务;
章新康同志任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兼市创建办主任;
周炜平同志任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免去其浬浦镇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朱坚阳同志任市建筑业管理局党委委员、书记,试用期一年;
陈仲明同志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免去其暨阳街道党工委书记、委员职务;
楼闯同志任暨阳街道党工委委员、书记,免去其阮市镇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楼征三同志任阮市镇党委书记;
詹雪江同志任安华镇党委书记;
戚中强同志任浬浦镇党委书记;
寿浩波同志任东白湖镇党委委员、书记,免去其草塔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姚江海同志任岭北镇党委委员、书记,免去其陈宅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杨学锋同志任东和乡党委委员、书记,免去其同山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王其军同志任大唐镇党委委员、副书记(主持行政工作),免去其市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骆杰同志任璜山镇党委委员、副书记(主持行政工作);
徐庆同志任阮市镇党委委员、副书记(主持行政工作),免去其店口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郭剑东同志任安华镇党委委员、副书记(主持行政工作);
袁新江同志任浬浦镇党委委员、副书记(主持行政工作),免去其次坞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徐可欢同志任陈宅镇党委委员、副书记(主持行政工作),免去其山下湖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邱国炯同志任同山镇党委委员、副书记(主持行政工作),免去其马剑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章永玮同志任市农业局党组副书记,免去其岭北镇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何国军同志任市人民法院纪律检查组组长;
胡冰同志任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大唐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俞露同志任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店口镇党委委员职务;
杨超同志任市公安局政治处主任;
吕靖江同志任大唐镇党委委员、副书记(挂职);
蔡天军同志任枫桥镇党委委员、副书记;
张琪同志任山下湖镇党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璜山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钱占一同志任岭北镇党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东白湖镇党委委员职务;
寿晓东同志任马剑镇党委委员、副书记;
杨泽磊同志任次坞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免去其牌头镇党委委员职务;
侯海英同志任璜山镇纪委书记;
应冬琴同志任赵家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免去其同山镇党委委员职务;
楼妤芳同志任暨阳街道党工委委员,免去其山下湖镇党委委员职务;
吴鹏锋同志任浣东街道党工委委员;
周艳同志任店口镇党委委员;
马沙同志任牌头镇党委委员,免去其同山镇党委委员职务;
楼银燕同志任牌头镇党委委员,免去其东和乡党委委员职务;
楼坚炜同志任草塔镇党委委员;
徐越同志任山下湖镇党委委员;
朱锋英同志任璜山镇党委委员;
顾明华同志任直埠镇党委委员,免去其次坞镇党委委员职务;
张军威同志任五泄镇党委委员,免去其阮市镇党委委员职务;
钟光鑫同志任同山镇党委委员,免去其五泄镇党委委员职务;
魏涛涛同志任同山镇党委委员;
寿瓒同志任赵家镇党委委员;
陈柳芳同志任东和乡党委委员,免去其牌头镇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何君君同志的市委、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职务;
免去金海炯同志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姚勇琪同志的东白湖镇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杨胜新同志的大唐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柴凌凌同志的璜山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赵益军同志的应店街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郑轩扬同志的岭北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傅杰同志的市人民法院纪律检查组组长职务;
免去孙永祥同志的市公安局政治处主任职务;
免去冯正满同志的枫桥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杨国梁同志的街亭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张艳红同志的赵家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免去陈少华、祝红军同志的暨阳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
免去卞志贤、边国建同志的浣东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
免去孙海铭同志的应店街镇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李仲根同志的直埠镇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郭学军同志的五泄镇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章飞通同志的赵家镇党委委员职务。
中 共 诸 暨 市 委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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