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1/2015-133272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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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府办(法制办) | 成文日期: | 2015-03-16 |
文号: | 诸政办发〔2015〕26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老年体育事业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意见》(绍政办发〔2014〕51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老年体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老年体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老年体育工作是老龄事业和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老年体育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市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实现健康老龄化的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重要性,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体育服务,推动全市老年体育事业健康平衡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各级老年人体育组织建设
各镇乡(街道)要完善镇乡(街道)、行政村(社区)老年人体育组织,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网络;要大力支持老年人体育协会建设,推选身体好、威望高、精力充沛、协调能力强、热心老年体育事业的老同志担任协会负责人,主动帮助解决各类困难问题,支持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各部门(单位)要建立相应的老年人体育组织,通过举办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培训班,建立业务能力强、人数稳定、素质较高的老年人体育骨干队伍。
三、进一步加大老年体育工作经费投入
按照政府投入和社会资助相结合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老年体育工作经费。日常工作所需经费按照老年人口人均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中市财政每年按全市老年人口人均不低于3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各镇乡(街道)根据辖区内老年人口数和财政情况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收支状况逐年增加。各级举办老年人运动会以及参加省、市级以上重大体育赛事,应另行安排财政专项经费。财政预算安排的老年体育工作经费,以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形式,通过市体育局划拨给市老年人体育协会专款专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赞助老年体育事业,捐赠人依法享受与捐赠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捐助支出可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
四、进一步改善老年人体育健身条件
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的要求,把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公共设施建设总体规划,纳入老龄事业和全民健身规划。要结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特点,在体育场馆、广场、健身路径、新建小区等设置适合老年人的场地、设施和器材。公共体育场馆应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为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方便。
各镇乡(街道)、行政村(社区)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整合利用文化礼堂、文化中心等场地资源,普遍建立老年人体育活动室(点)。要加快农村老年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老年人体育协会有组织、有场地、有经费、有骨干、有活动、有制度,最大限度满足老年人科学健身需求。
五、进一步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
各级各部门和各级老年人体育组织要按照“因地制宜、就地就近、小型多样、持久经常”的原则,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健身活动。组织老年人体育骨干深入基层宣传科学健身知识、普及体育健身技能,动员和组织更多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要定期举办老年人运动会、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竞赛活动,镇乡(街道)、行政村(社区)要坚持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人体育活动。
六、进一步加强对老年体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市体育局要把老年人体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定期研究,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新闻媒体要加大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宣传力度,为广大老年人体育健身营造良好氛围。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
【全文下载】诸政办发〔2015〕2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