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201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5-05-14 16:5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服务业发展办

   一、诸暨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诸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诸暨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诸编[2011]14号),诸暨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是主管全市内贸管理和服务业务发展(供销社)工作的挂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省、绍兴市有关对内贸易和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监督检查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拟订全市内贸管理和服务业发展规划、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并督促抓好规划和政策的落实。
  2.研究制定我市对内贸易和服务业发展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提出我市对内贸易和服务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年度考核目标,并组织实施;做好全市对内贸易和服务业发展的形势分析工作,编制服务业发展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对内贸易和服务业统计监测评价制度,掌握、分析和监测内贸及服务业发展动态,搞好内贸和服务业运行的综合协调、调度、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认真研究对内贸易和服务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适时提出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内贸和服务业发展工作;指导镇乡、街道内贸和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负责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投资目标、计划和政策措施,推进服务业项目建设;制定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计划,按规定负责服务业发展各类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
  4.负责全市流通产业促进体系建设,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连锁经营、商务服务、电子商务、中介服务、商业特许经营、现代物流、会展经济等流通方式发展;推进流通标准化、信息化;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服务业发展;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5.负责商品市场的规划引导及提升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工程,推进商品市场升级改造;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的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职责;负责全市成品油仓储和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并实施,负责成品油经营许可的初审以及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推广使用甲醇汽油等替代燃油。
  7.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规定承担商务领域职责范围内行政综合执法,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管理的相关工作;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服务业相关中介机构及社会团体工作。
  8.负责推进国内市场的开拓,促进市场信息平台和营销网络建设;推进我市与其他地区多双边商贸往来与合作,促进商贸联系;按照授权,负责组织相关商贸交流活动。
  9.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供销社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引导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参与拟订并实施全市有关农村经济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措施,依法维护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指导全市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规范运作,推动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对全市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运作、管理、发展等方面的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新阶段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途径及发展规律,为市委、市政府制定农村经济发展的各项决策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及广大农民的意见和要求;为全市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科技、信息咨询服务及人才的开发和培训;组织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经纪人开展联合与合作;参与“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农资放心店和农村消费安全网络建设;总结和宣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典型经验,交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果;负责处理供销社系统日常事务。
  10.按规定承担商务领域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指导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建设,承担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承担酒类流通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承担商品猪基地建设和肉类储备工作;承担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负责对全市有关行业协会的指导、协调和管理。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诸暨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部门预算为诸暨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本级(含诸暨市供销合作总社、诸暨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预算。
  二、诸暨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2015年收入预算545.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45.7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2015年支出预算为545.7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1.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25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6.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4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82.9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9.84万元,项目支出133.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诸暨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安排258.6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编制人员和日常公用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安排84.00万元,主要用于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物业管理费、城乡市场工程建设方面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国内贸易管理(项)安排30.5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测、供销社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安排18.50万元,主要用于本级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安排112.2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退休人员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安排16.4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医保缴费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25.4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安排2.84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缴纳购房补贴的支出。
  (四)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口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市外侨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商贸事务、服务业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8.1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1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
  3.专户管理其他资金:预算单位组织非税收入中“不纳库”部分除“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外的其他全部收入。
  4.单位结余资金:指单位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导致项目中止、撤销或因超过指标管理年限形成的剩余资金。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国内贸易管理(项)指商贸部门国内贸易管理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1: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pdf
  附件2: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表.pdf
  附件3:201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pdf
  附件4:201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pdf
  附件5: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pdf
  附件6: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