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1/2015-133281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法制办) | 成文日期: | 2015-04-23 |
文号: | 诸政办发〔2015〕46号 |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诸暨市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
诸暨市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和《绍兴市加快学前教育优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用三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园点布局,改善办园条件,优化师资配置,加强队伍建设,整体提升办园品质与保教质量,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优质的学前教育需求。
(二)重点任务
1.扩大总量。在暨阳街道新办3所,浣东街道、陶朱街道、大唐镇、店口镇等重点镇街新办9班及以上的规模幼儿园各1所,有效解决城镇及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
2.优化结构。调整资源结构,扩大城乡优质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面。新增省一级幼儿园2所、省二级幼儿园4所,省等级幼儿园比例提高到95%以上,绍兴市标准化幼儿园比例提高到8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扩大到80%以上。调整布局结构,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方便入园,学前三年净入园率达到98%以上。
3.健全机制。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全力保障学前教育各项经费落实。加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与管理,不断提升幼儿园教职工队伍素质和教学水平。到2017年,全市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和持教师资格证比例均达到95%以上。
4.提升质量。深入贯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提高保教质量。加强幼儿园动态监管,使各项办园指标逐步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二、主要措施
(一)拓展教育资源
1.进一步落实小区配套托幼园所建设。严格执行《诸暨市住宅小区配套托幼园所规范管理的规定》(诸政办发〔2010〕204号),与其他建筑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教育局。2011年之前已建成的小区配套托幼园所,确保两年内开办。配套托幼园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改建、扩建,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抵押和改变性质及用途。
2.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优先向农村学前教育倾斜,结合新农村和“园安工程”建设,加大中心村幼儿园和村级幼儿教学点标准化建设力度,到2017年,基本完成村级幼儿教学点改建工作。
3.实施幼儿园提档升级工程。按照《2009年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各镇乡(街道)要在教育局指导下加强辖区内公办(集体办)幼儿园装备投入,市财政根据达标等级和投入情况给予一定奖补,并逐步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
(二)加强队伍建设
1.做好核编工作。按照《浙江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意见》(浙编办发〔2012〕32号),由市委编办会同教育局制定全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方案,并逐年增加在编幼儿教师人数。
2.优化师资队伍。鼓励中职学校引进学前教育“3+2”、“五年一贯制”等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合格师资。建立健全培养培训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和民办幼儿园教师、保健医生、保育员等的培训力度,设立学历提升专项奖补资金,鼓励幼儿教师参加高学历进修。
3.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全面推行镇乡(街道)中心幼儿园园长教育局任免制度。中心幼儿园园长按照“两独立、五统一(即独立园舍、独立建账,经费统一支配、师资统一管理、待遇统一落实、业务统一考核、教玩具统一配置)”管理办法,负责对镇域内幼儿园(教学点)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进一步理顺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4.提高自聘教职工待遇。自聘幼儿教师专项补助政策提标扩面,补助对象拓宽至专职保健医生或保健员,补助经费逐步递增。落实教师“五险一金”政策。
(三)落实科学管理
1.规范办园行为。坚持依法办园,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年检制度,实行动态监管。加强幼儿园招生和收费管理,相关部门要联合行动,坚决查处违规招生和乱收费行为。
2.清理无证学前教育机构。坚持“属地管理、分类治理、标本兼治”原则,加大对无证学前教育机构的清理整顿力度,力争到2016年实现“零无证”。
3.强化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按照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建管、消防、卫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和镇乡(街道)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努力为师生提供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学习环境。
4.推进《指南》实验区行动。进一步完善“行政推动、教研引领、专家指导、园所践行”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推进工作机制,加大对学前教育教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提高幼儿园课程执行力。坚持以游戏为幼儿园基本活动,杜绝“小学化”教学倾向。
5.促进均衡发展。以深化“美丽校园”创建为载体,整体提升学前教育文化内涵与办学品位。积极推广优质幼儿园集团化办园等模式,深入开展网片活动,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鼓励优质幼儿园与城乡薄弱园、新建配套园、中心村新建园建立教育联盟,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切实提高全市幼儿园整体办学水平和保教质量。
(四)完善办学体系
1.大力发展民办学前教育。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学前教育领域,尝试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开放办学,加强与境内外知名学前教育机构的交流合作,力争三年内引进1家境内外知名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不断强化对民办幼儿园在办学主体责任、法人治理结构、产权和财务监督等方面的服务与管理,并有效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税费优惠、保障用地、师生资助、普惠奖补等方面政策,完善公办、民办协同发展机制。
2.致力推动早教中心建设。加强0-3岁婴幼儿教养活动研究,积极探索早教从业人员专业培养机制,努力提高早教指导机构服务质量,深入开展早教基地创优评先和试点园业务研究工作。
3.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特殊学校设立学前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开展残疾幼儿学前教育。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轻度残疾幼儿随班就读,积极开展残疾幼儿随园保教试点工作。
三、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完善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等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全面落实资源保障工作,确保顺利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经费保障
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递增。逐步建立幼儿园园舍建设经费市镇两级财政分担机制,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向小规模幼儿园适当倾斜,逐步实现公民办普惠园全覆盖。继续落实学前教育建设、奖励、早教、自聘幼儿教师工资和困难儿童入学资助等五大专项经费。
(三)强化考核评估
进一步建立健全问责、激励机制,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工作纳入部门、镇乡(街道)年度工作计划,把学前教育发展作为教育督导工作重点。积极推进省级学前教育改革试点、绍兴市教育优质均衡示范乡镇创建活动,促进全市学前教育健康优质发展。
附件:诸暨市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诸暨市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俞 越
副组长:叶淑秀(市府办)
成 员:杨永水(编委办) 蒋 婷(发改局)
杨建波(教育局) 徐文华(公安局)
张尧国(民政局) 王孔羽(财政局)
方钦槐(人力社保局) 周国忠(国土资源局)
孟桂明(建设局) 孟 龙(规划局)
杨天夫(交通运输局) 陈仲明(文广新闻出版局)
俞淑珍(卫计局) 张建平(安监局)
许国民(城管执法局) 吴 建(市场监管局)
朱建阳(建管局) 周培忠(公积金中心)
黄亚东(消防大队) 倪敏利(妇 联)
各镇乡(街道)镇(乡)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杨建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全文下载:诸政办发4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