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1/2015-133284 主题分类: 应急安全消防-/安全
发布机构: 市府办(法制办) 成文日期: 2015-06-10
文号: 诸政办发〔2015〕67号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 06- 15 09: 2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法制办)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
       今年1—4 月,全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频发,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500%。5 月以来,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 起,死亡3人。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6 月5 日—9 月15 日。
       二、整治内容
       (一)重点行业
       工矿行业、建筑行业、交通运输行业。
      (二)重点场所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涉氨制冷场所(企业)。
      (三)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执行情况;
      4.从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5.安全生产例会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情况;
      6.设施设备器材检验检测情况;
      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8.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应急设施配备、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三、整治方法
     (一)分级分类分行业开展整治
      各镇乡(街道)和开发委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开展整治行动,对工矿行业、建筑行业、交通运输行业所有企业彻底清查,做到不留死角、全面覆盖。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担当起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到位、检查到位、指导到位。市安监局要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涉氨制冷企业以及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70%。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要对监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企业的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70%。
      (二)将百日整治行动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相结合
       各镇乡(街道)和开发委要密切关注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通过百日整治行动摸清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底数,特别是要对有限空间作业、喷涂作业情况进行有针对的监管,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6月份是“全国安全生产月”,各部门(单位)要把百日整治行动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工作,充分整合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坚决把事故数量降下来。
      (三)将百日整治行动与“平安诸暨”创建相结合
       各镇乡(街道)和开发委要把百日整治行动与“平安诸暨”创建有机结合起来,高度重视平安县市创建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积极落实有力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不失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督查。市安委办要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单位)百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同时,积极推广整治行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对整治行动开展不力、工作不实的,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
      (二)定期通报。市安委办要及时收集情况,每月编发情况通报。通报内容包括百日整治行动的主要做法、出动人员数、检查企业数、发现隐患数、下发执法文书数、检查覆盖率等。
      (三)强化考核。百日整治行动的材料报送和通报中所列事项,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报方案。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百日整治行动方案,并于6 月12日前报市安委办。
      (二)报材料。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分别在7 月5 日、8月5日、9 月5 日前,将开展百日整治行动的阶段性情况报市安委办;9 月15 日前,将百日整治行动总结以及本区域的冶金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整治情况报市安委办。
      (三)报隐患。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单位)在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需要市级层面督办的,应及时上报,市安委办将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治进行挂牌督办。市安委办联系人:钟志坚,联系方式:81783078 。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0日

全文下载:诸政办发6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