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1/2015-13329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市府办(法制办) 成文日期: 2015-06-30
文号: 诸政办发〔2015〕76号

关于印发诸暨市企业“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 07- 21 16: 0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法制办)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诸暨市企业“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诸暨市企业“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企业“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7号)要求,现就全面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以下简称“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商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整合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和统计单位登记,改进审批流程,简化申请材料和审批环节,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份证照”,以“一照五码”形式实现“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统一加盖市场监管局公章。在国家统一实施社会信用代码后,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要求,从2015年7月1日起对新设企业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建立“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审批信息平台,由市场监管部门向企业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和统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申请人有特殊需要的除外)。
        三、实施范围
        新登记的企业及分支机构,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改革前核发的上述五类证照继续有效,可自愿申请换发“五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办理变更事项、证照有效期满续办申请等情形下予以换发。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暂按原登记程序办理,条件成熟后再推广。
        四、改革举措
  (一)设立综合受理窗口。整合市场监管、质监、国税、地税等窗口人员,在市公共服务中心设立“五证合一”综合受理窗口,镇乡(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分局窗口挂“五证合一”窗口。
  (二)实行“一表申请”。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涵盖市场监管、质监、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相关内容的申请表。对于市场监管、质监、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同申请材料,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原件由“五证合一”综合受理窗口留存,档案影像由相关业务部门共享。
        (三)信息数据共享。“五证合一”综合受理窗口通过信息共享平台统一录入申请表所有相关内容,实现市场监管、质监、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等部门数据共享。
        (四)优化审查环节。实行信息互认,市场监管、质监、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部门需要审查的申请材料均由“五证合一”综合受理窗口审查,各部门不再重复审查。申报材料受理后,窗口人员将有关登记及影像信息推送至“五证合一”审批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认领审批,并及时反馈受理窗口,审批发照时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企业在我市区域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从事经营行为时,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对企业提交标注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和统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予以认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府办牵头,建立市场监管、质监、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公共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小组。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强化部门协作,确保“五证合一”改革顺利推进。
  (二)强化基础保障。要抓紧制定工作操作流程,开发建设“五证合一”信息共享平台。合理调配窗口力量,落实足够工作人员,保证数据录入、文件扫描、信息共享和证照发放等工作顺畅运转,高效发照。
  (三)加强社会宣传。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媒体,做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帮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重要意义,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全文下载:诸政办发7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