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1/2015-133296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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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府办(法制办) | 成文日期: | 2015-08-31 |
文号: | 诸政办发〔2015〕100号 |
关于印发深化镇村农电管理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供用电秩序,提高农村用电安全管理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用电服务需求,使电力更好地服务“三农”,促进“美丽乡村”和“平安诸暨”建设,特制定深化镇村农电管理专项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规范镇乡(街道)、村(居)两级农电管理队伍
各镇乡(街道)组建由分管负责人任主任的镇级农电管理办公室(简称农电办),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结合行政设片情况设2-3个网格管理小组,小组长在村电工队伍中挑选产生。农电办要指导各村(居)建立健全管电组织,由村(居)书记或主任任组长,制定完善《镇乡(街道)村(居)电工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村(居)电工队伍管理。
(二)进一步明确镇乡(街道)、村(居)两级农电管理职责
1.镇乡(街道)农电办职责
负责做好镇乡(街道)范围内养老院、学校、医院等公益单位、企业的用电安全管理和用电服务等工作;运用各种媒介,定期开展农村安全用电、国家用电政策、电力设施保护法规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有序用电和“六大专项整治”等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涉及电力建设、电力设施保护、运行管理等事务;督促村(居)管电组织做好村(居)和村(居)民用电安全管理。
2.村(居)管电组织工作职责
(1)宣传农村用电安全常识,帮助村(居)民正确安装家庭生活、生产等用电设施,指导村(居)民按照“安装、投运、完好”三个100%的要求安装使用漏电保护器;定期检查维护村(居)污水处理动力装置等用电终端、综合楼等重要场所集体资产电力设施和村(居)民资产用电设施,及时登记并定期检查村(居)民资产自备电源,加强在农业用电旺季对农业用电设备的安全检查和消缺工作,确保农业用电安全。
(2)协调解决村(居)范围内涉及电力建设、电力设施保护、运行管理等事务;规范电能计量装置位置,确保电力设施通道正常运行,保证国家电力政策的有效实施和电力工程的正常推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三线”搭挂整治,制止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各类违章作业行为,确保各类建筑、植物等符合电力设施周边安全距离要求。
(3)开展或配合镇乡(街道)农电办做好村(居)民用电服务,落实村(居)电工每周至少半天在村(居)便民服务中心开展政策咨询、宣传和用电服务;教育引导村(居)民在每月规定日期内自觉缴纳电费。
(三)进一步强化镇乡(街道)、村(居)两级农电管理经费保障
市供电局每年承担各镇乡(街道)农电办办公费用2万元,并根据农电办工作业绩再予适当补助,农电办剩余经费由镇乡(街道)负责保障。村(居)电工报酬根据市政府文件核定、落实,原则上由所在村(居)负责落实,村(居)集体经济困难的由镇乡(街道)落实补助。镇乡(街道)落实相关工作经费,保障网格管理日常工作及有序用电、“六大专项整治”等临时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进一步加强有关部门、镇(街)统筹协调力度
市农办要切实履行市农电办主任单位职责,牵头协调、考核农电管理相关工作。市安监局要加强对镇乡(街道)、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村等供用电安全生产的监管,协调组织村(居)电工特种作业操作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依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用电情况实施停电。市供电局要择优向镇乡(街道)选派农电办副主任,主动配合镇乡(街道)开展各项活动。各镇乡(街道)要督促农电办履行农村用电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农电办经费保障到位;并将村(居)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村(居)两委班子年度考核范围,督促村(居)落实电工报酬保障和用电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二、工作安排
10月10日前,王家井镇完成试点工作;10月底前,东白湖镇、草塔镇完成试点工作。11月底前,王家井镇、东白湖镇、草塔镇完成总结完善工作。12月起,全市其他镇乡(街道)全面推广,12月底前完成。2016年2月底前,全市各镇乡(街道)固化镇村两级农电管理工作模式,形成长效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街道)作为农村用电安全管理的实施主体,在专项活动实施期间,要组建由行政负责人任组长,相关科室站所为组员的专班领导小组,落实专人,明确职责,切实保障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镇乡(街道)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网络、村(居)宣传栏(窗)等多种载体,大力宣传农村用电安全管理政策、规定,为全市深化镇村两级农电管理工作宣传造势,形成人人关心农电管理、人人参与农电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镇乡(街道)要在平时加强对村(居)农电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考核;市农电办每季对镇乡(街道)农电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及时通报并做好年度排位考核工作(见附件)。
附件:镇乡(街道)农电管理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考评表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31日
全文下载: 诸政办发10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