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1/2015-13979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市府办(法制办) 成文日期: 2015-12-28
文号: 诸政办发〔2015〕155号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6- 01- 06 09: 2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法制办)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源头可溯、全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究、公众可查”的基本要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严格执行产品市场准入、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逐步建成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实现与银行信用评定系统及农业、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管理系统的有效对接,推动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等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监管效能,倡导诚信守法经营,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平台。着力建设涵盖食品交易全过程,具有食品交易数据采集、资金清算、定性快检和定量检测系统、问题食品召回、数据分析、消费者实时查询等功能的食品安全追溯软件系统。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督促市场举办单位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运用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及时履行电子化索证索票义务。各有关部门要为共享数据开放对应的接口,积极主动为食品安全追溯系统提供相关数据信息。
     (二)重点推进市场食用农产品电子追溯。在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立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在执行《农产品市场信息分类与计算机编码(NY/T2137—2012)》的基础上,结合市场销售特点,实现上级供货者、下级进货者(或消费者)、食品安全检测、交易信息及货品流向、供消费者查询的追溯码等信息与电子追溯系统的有效对接。
     (三)解决好准出准入信息对接问题。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在其种植养殖和收获包装等环节形成的食品信息,生猪、活禽在养殖和屠宰过程形成的检验检疫等相关信息,进口食品的来源和检验检疫信息,种植养殖、批发和零售等各环节的食品定性和定量检测信息等,是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中的关键数据。相关部门要开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和其他监管系统的相关数据接口,为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平台提供准确有效的数据,提高食品安全信息链的完整性。
     (四)全面抓好溯源体系的推广使用。按照“政府少投入、经营户零负担、消费者得实惠”的原则,采取市场营销、消费教育等方式,积极引导消费者运用银行卡进行交易结算,以利于追溯和问题食品的召回。切实加大检查力度,重点加强批发市场到零售市场的溯源数据的转换,明确经营户之间的交易实行统一的“溯源卡”结算,通过溯源平台实现全程追溯。
     (五)重视食品安全溯源信息的应用。各相关部门要妥善分析利用食品安全溯源信息,及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测预警。要按照部门监管职责,把握食品安全抽检重点与频次,稳妥开展分类监管,依法做好问题食品的后续处理工作,实现精确召回;同时,根据溯源数据,全面掌握市场举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实现不良经营行为信息与金融机构和其他部门的实时共享,积极开展信用评级,营造良好的食品行业信用环境。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阶段(2015年12月—2016年3月)。由市场监管局组织项目方案评审,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确定合作的银行,制订实施意见,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目标任务、标准要求。启动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省级试点工作,完成食品安全追溯系统软件开发和硬件设施安装,并根据市场商品经营特点,逐步完成追溯系统的全面应用。
      (二)提升阶段(2016年4月—2016年12月)。选择城区、集镇农贸市场进行零售市场追溯系统推广应用试点,进一步完善追溯系统功能。同时,实现农产品产地管理与市场准入的有效对接,实现与金融机构和其他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逐步建成全方位、全管控的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平台,并通过大数据分析应用,有效实施分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营造良好的食品行业信用环境。
      (三)扩面阶段(2017年1月—2020年12月)。在总结试点、提升阶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城区所有农贸市场和集镇主要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和食品批发等单位推广应用食品安全追溯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经信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服务业发展办、金融办、公共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银监办、国检办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各成员单位要围绕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协作机制,统筹推进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
     (二)加强政策扶持。市财政要统筹安排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相关单位要争取该项目列入食品安全城市、智慧城市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试点,积极争取各项扶持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订专项工作考核办法,明确部门、镇乡(街道)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量化工作内容,规范监督管理,加大督查力度。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新闻单位要注重宣传引导,强化食品安全与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培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有奖举报机制,引导生产、经营、消费主体主动参与、积极配合,营造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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