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6-02-19 14:1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卫计局

   一、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绍兴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诸暨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15〕9号)精神,设立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主管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有:

  1、研究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卫生改革相关政策,提出统筹解决卫生和计划生育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发布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信息。

  2、负责实施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3、组织编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4、负责妇幼保健综合管理和监督,推动实施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工作,对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

  5、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负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

  6、制定全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7、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实施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8、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和预警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职业卫生和医疗机构执业的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负责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9、组织拟订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公立医院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指导、监督民营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10、制定全市计划生育、医学科研在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研攻关项目的实施;指导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工作。

  11、组织制定并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及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12、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总体规划,依法监督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信息分析工作,研究提出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制度。

  13、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监测计划生育趋势与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编制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直属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

  15、组织制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上级政府部门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其他重要来宾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负责管理直属和下属单位;负责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市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镇乡(街道)的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业务指导、检查,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协会、学会等业务工作。

    1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诸暨市卫生监督所、诸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诸暨市中心血库等4家单位预算。

  二、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收入预算28665.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7633.01万元,占96.4%;财政专户管理收入621.83万元,占2.17%;单位结余资金:14.91万元,占0.05%;其他资金收入395.56万元,占1.38%。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预算单位2016年支出预算为28665.3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9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28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0.46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736.2万元, 日常公用支出271.05万元,项目支出24658.0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4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事故、纠纷等各项经费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97.9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离退休人员退休金、医疗费等支出。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86.1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在职人员按规定缴纳的医疗保险的各项支出。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73.2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按规定缴纳的医疗保险的各项支出。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823.84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79.59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系统人事管理经费、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等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管理事务支出(项)311.04万元,主要用于卫生信息中心日常运行维护经费、健康教育所项目经费、爱国卫生项目经费、除“四害”专项经费等项目支出。

  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2293.25万元,主要用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项补助经费、综合医院无主病人欠费补助、研究生培养经费、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经费、征兵体检工作经费、科教经费、继续教育培训经费、适宜技术推广经费、惠民医院机构运行经费等专项补助经费支出。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275万元,主要用于中医名院、名科建设配套经费、中医医教科研专项经费、中医(民族医)药提升工程等专项经费支出。

  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560万元,主要用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项补助经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等专项补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1750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经费补助支出。

  1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860万元,主要用于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经费、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运行管理经费等专项补助支出。

  1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1875万元,主要用于艾滋病防治经费、结核病防治经费、血吸虫病防治经费、精神病防治(含复退军人)经费、免疫规划工作经费、慢病防治及慢病示范区创建巩固复检专项经费、社区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经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1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965.48万元,主要用于卫生监督所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支出。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415万元,主要用于原计生指导站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补助支出。

  1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364.47万元,主要用于中心血库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95万元,主要用于适龄儿童窝沟封闭项目、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经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费等专项补助支出。

  1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671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防艾宣传费、生育关怀行动费、计生服务网络费、计生社会养老保险、计生协会活动经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险补助、独生子女费、手术减免费、计生工作专项经费等项目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39.12万元,主要用于医学类本科、大专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学费代偿补助经费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9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 出。

  2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1.9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支出。。

  (四)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市外事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在全市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总额内安排)。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53.68%。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有关部门督查及各类业务活动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6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62.6万元,主要用于政策调研、专项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资金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非税专户管理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

  4. 单位结余资金:指单位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导致项目中止、撤销或因超过指标管理年限形成的剩余资金。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

  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指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级医院的支出。

  1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指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指反映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1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1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指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指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指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采供血机构机构的支出。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2016年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预算公开表格